正月十五,又名“灯节”,俗称“过大年”,城乡演戏、耍灯、表演採莲船、高跷、龙灯、狮子、社火、竹马灯并放烟火等。元宵节之夜热闹空前。一般由正月十三开始,演戏三日三夜,至十六日送灯结束。演戏内容以表现吉祥如意为主,有些地方表演“鹬蚌相争”、“拉驴上板桥”及腰鼓队、秧歌队等。旧时新婚之妇要回娘家躲灯,元宵节后回家,此禁忌今已无。此日傍晚,先去祖先坟茔插蜡烛放灯,再在家门两侧及大小门口都插蜡燃烛,院屋一片灯光,表示祖辈人光明磊落。有的到佛道教寺观朝山拜佛。城固、洋县、勉县等地的较大村镇,还在大小庙门口置放“灯伞”(又称火树),状若宝塔,上下通明,十分壮观。此俗今已无。该节一过,“过年”活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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