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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前,境内集市、庙会(古会)交易以副食品、蔬菜、枣、瓜果、粮食等农副产品为主。1940年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逐年增加,有油料、药材、牲畜、家禽、编织、木材、针织、百货、五金、交电、文具、食品等千余种,应有尽有,各具特色。峪口、木头峪、螅镇的红枣、煤炭、瓷器,通镇、坑镇、店镇、乌镇的粮食、佳米驴、站羊,方塌、王家砭、上高寨的坡羊、皮革、绒毛,在市场上各占有较大份额。县城则是一个品种较多规模较大的综合市场。1958年,农村取消自留地,禁止开展副业活动,小商小贩过渡到集体或合作商业中,致使全县集市冷落萧条,有的甚至停止。1960~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商品紧缺,物资供应困难,集市贸易在调剂城乡余缺、帮助干部和群众共渡难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1963年,略微放宽了集市农副产品交易的限制,但对数量作了严格规定:只允许每人带粮食15斤、棉花2斤、肉类5斤、花生仁3斤,食油、烟叶、大麻2斤,总值不得超过15元,集贸市场严重萎缩。 1964年禁止县内外商贩从事经商活动,土布、畜产品等不许上市销售,不准供销合作社异地设摊卖货。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庙会被禁绝,集市被视为“小生产自发势力泛滥的场所”,设置重重关卡予以限制,使集市贸易更加萧条。1975年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全面“打击投机倒把”,所有集市处于瘫痪与半瘫痪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佳县经济复苏,市场逐渐开放,商品贸易逐步发展。1980年开始允许长途贩运,个体贩运户将当地红枣、粉条、粉面、黄豆等土特产品不断运到外地,又将西安、银川等地的白面、大米运回,改善了人民生活,促进了贸易繁荣,1981年成交额304.3万元。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617.8万元,1989年猛增至6192万元,2000年为7980.7万元,2005年达到146131万元。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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