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本县农村宅院布局一般为:上塬地区前院后房式,下塬地区前房后院式,川道地区前院后窑式。无论上塬下塬或川道,农民普遍生活困难,住房十分简陋。平原居住的农民,多为土木结构的厦房,单面厦居多,对面厦较少。个别贫穷之家在平地上挖10米见方,深7米多的土坑,将其三面挖成窑洞居住,一面修成斜坡出入。只有少数富裕户,才有砖木结构的“鞍间”瓦房居住。川道农民多依崖挖土窑洞居住,经济条件较好的院落还有茅草偏厦。一些富裕户既有窑洞,又有砖木结构的对面厦和门房。 1949年后,农民住宅质量逐年提高。合作化后一般为土垒墙木瓦结构的厦房,70年代改土垒墙为砖基柱土坯墙。在川道的农家普遍盖起了偏厦瓦房,平原地区大鞍间瓦房逐渐增多。1981年,随着农村居民点规划工作展开,掀起了建房热,在质量上向高层次发展。一般盖起了砖木结构的大鞍间瓦房,院落布局开始讲究,打破了过去建房的传统式,少部分人建起了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据1985年县城建局普查,全县共建农宅313万间,其中鞍间大房165418间,厦房137704间,平房8836间,楼房795间,建筑总面积313万平方米,人均10.21平方米。到1990年窑洞大部分被淘汰。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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