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器时代,县境先民多在河岸、沟边近水之处穴居,后或依山凿窑,或搭盖茅屋,屋呈方、圆形,每所面积一般约20平方米,多由内屋和外屋组成套间,中间有过道连通,屋内置灶炕、壁炉和窖穴等。至周代,夯土、夯坯、墙体和比较正规的村落出现。秦、汉后,建房逐步使用砖头,但民间仍以居窑为主。时至民国,川原民居仍多为草房、土木结构的厦房,或依沟居窑,有些在平地挖掘四方土坑,而成“天井院”,三面挖窑居住;丘陵沟壑区,多靠崖打洞,以窑为家;山区居住分散,多茅草房,木梁木架,院无围墙。居房者,每户多两三间,居窑者,多一二只,一些人家几代同室,人畜混居。极少数赤贫者,栖身于破庙。富商大户,多为前庭房,后楼房,两边厢房加厨房的四合院(有的是前马栋、前厢房、中庭房、后厢房、后楼房)。庭房、后楼的前檐多用木板装制,门窗雕花,深宅高墙。 建国后,农民居住条件逐步改善。土地改革中,给贫雇农和部分下中农分得房屋7389间。合作化时期,农民盖新房者逐渐增多,但较为简陋。自后规格不断提高,60年代,以瓦房为主,四合院子增多,双扇板门取代了单扇门,两边细条格、中方格的“一佛二菩萨”窗子,取代了三十六格方窗。70年代,石灰、水泥、机砖、机瓦等建筑材料被大量采用,房屋规格逐步变为砖檐墙、顺椽房,檐高度由八九尺升高到一丈一二尺,单扇门暗锁,三扇玻璃窗,内为木板阁楼。80年代农村兴起建房热潮,砖木、砖混房屋增多。80年代初,一些农户开始建楼房。当时多为单向带走廊砖木混凝土二层楼,下层一明两暗(中间为客厅,两边为居室),上层三间,均为居室;楼顶用混凝土浇灌或盖屋顶。1985年,农村房屋建筑面积410.2万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楼房占15%,建楼户755户,面积5.19万平方米;土木结构平房占75%;草房、窑洞减少到10%。1988年,人均住房支出45.56元,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1989年住房面积达503.43万平方米。其中楼房51万平方米。仅1989年,农村新建房屋36万平方米,其中楼房10.06万平方米。建房投入钢材23100吨,木材12404立方米,水泥87920吨,玻璃2865标箱。蔡家坡镇岐星村1984~1989年新建、改建宅院1600户,均为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总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户均120平方米,人均34.2平方米。建筑格局:前院为楼房,后院为平房(2.5间),分置灶房和粮仓。楼表水泥外粉,部分为水磨石或瓷砖、马赛克贴面,一些室内地面亦为瓷砖或水磨石,室内装有壁灯、吊灯、吊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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