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平原、山地各半,历史上居住于平原地区的少数富裕人家,住宅多为砖木结构的四合院,前后大房,左右厦房,上房棚楼,上存粮食,下住主人。多数人家只有一座土木结构的厦房。贫穷如洗户多住草房或土窑洞,如遇霖雨天,房漏窑塌时有发生。山区和靠崖地方,居草棚和窑洞者更多。富绅和官宦人家,多在城镇和农村皆有住宅,除“前庭房,后楼房,两边厦子携厨房”外,有的一宅左右两院,有的以二门楼将一宅分为前后两院。四周筑有很高的院墙,还有在院内建小岗楼让护兵站岗护院保护其财产的。 1950年至1951年,全县经过土改,地主的深宅大院全分给无房居住的贫雇农,人民住宅稍有改善。“文革”10年间,修建住宅者不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业改革的深入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自1980年起,农村自然兴起“盖房热”,全县各村盖二层砖木结构楼房的户越来越多,还有盖三层楼房的,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后,“建房热”稍有降温。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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