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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农民居住习惯以村、堡为中心,集中群居。房屋户户相连无隙,对面两排房中间留大路,形成街道。庄基窄长,一般宽1.8丈,长9丈为标准。前盖安间大房,后盖单椽厢房。60年代前一般为土木结构,青瓦屋顶。70年代砖土木混合结构增多,进入80年代后期多砖木结构,各村普遍出现了二层小楼房。从1983年到1989年,农村建房进入高潮。全县农村共建292219间,建筑面积达502.46万平方米(其中:安间房36634间,厦房244560间,楼房10975间),总建筑面积按农村人口平均,每人12.2平方米。 城镇住房,经1985年房屋普查:城镇土地使用面积7131640平方米,全部建筑面积2296200平方米。其中居住使用面积531992平方米。用户16362户,62177人,平均每人使用面积8.55平方米。实际居住面积388276平方米,每人平均居住面积6.2平方米。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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