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度计量器具 以尺为主,市制,以丈、尺、寸为单位。民间用尺有裁衣尺、营造尺、量地尺等,量值不一,裁衣尺最长,量地尺次之,营造尺最短。形制有普通市尺,拐子尺、夹尺、三尺、五尺等。解放以后又新增了量值一致的皮尺、卷尺、游标卡尺等,但民间仍通用普通市尺。 (二)质量计量器具 以杆秤为主,市制原为16两制(1斤等于16两),1960年改为10两制。本县秤类制作工艺落后,提纽多用绳,秤锤多用石,计量极不准。另有戥秤,多用于金银和药物计量。 (三)容积计量器具 主要有升、斗,各地大小不一。一般任河流域较大而汉江流域较小,任河流域每升盛玉米约7斤(16两制旧秤,俗称“老秤”),汉江流域约5斤。升、斗的计量单位是:石等于10斗等于2斛(约300公斤),1斛等于5斗,斗等于10升,升等于10合,合等于10勺,勺等于10抄,抄等于10撮,撮等于10圭,圭等于10粟,粟等于10粒。升、斗又有紫斗(紫阳斗)、京斗和紫升、京升之分,京斗每石折紫斗3斗6升,京升标准容积为1035立方毫米。升斗作为计量工具已基本停止使用,只在收购油桐籽时仍用升斗。 1983年全县进行计量普查,查得全县共有计量器具12273件(不包括医疗卫生部门部分器具如注射器等),其中地秤6台,台秤541台,案秤140台,增砣2103个,杆秤5508支(只含单位和个体商业户),戥秤213根,天平79架,天平砝码553个,公斤砝码64个,量提1072个,升、斗124个,竹、木直尺143支,酒度表62套,压氧仪表12只,血压计185件,万能量具250件,电度表944块,水表680块,容重器11件(以上统计均不含民间家庭用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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