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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社会是若干人家组成的乡亲协同体,是群众往来的主要场所。洛川群众多数为聚族而居,村落社会既是地缘的又多是血缘的团集。 一、村落 (1)单姓村落:往往以姓氏命村庄名。它们最初是一家一户的定居,以后发展成大家族,再分成若干户成为村落。村里又分成几个支系。先祖兄长后裔名曰大门,弟弟后裔名曰二门、三门;或按村处方位分成东份子、西份子。 (2)亲族联合村落:往往是由姻亲关系联结起来的几大家庭(或几大姓)村落。即使有的村名称为单一姓氏,但事实上若干年前已由婚姻关系发展成两姓以上的聚居村。这样的村子,不同姓氏间辈分不乱。 (3)移民杂姓村落:多在穷乡僻壤。村民多系从河南、山西、安徽、四川等地逃荒而来。城关枣刺沟村民来源八省数十县,洪福梁、菩堤也有为数不少的移民村落。 二、家族 家族是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家族民俗,往往是社会习俗的发源基地或传承单位。家族又是社会生产的组织者,洛川群众历来重视家族的社会职能,形成完整严密的家族习俗。 (一)家族构成 以婚姻关系来划分,洛川家族构成可分为两大类: (1)单一家族:以一对夫妻为基础,包括子女。它多是从复合家族中分出来的,俗称“树大分枝”。但它往往和复合家族藕断丝连,从来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单位,是复合家族的松散联邦,有着管汤管饭(婚丧大事负担部分费用)、互助互济的义务。现代这样的家族占主导地位。 (2)复合家族:由两对以上夫妻组成,多则几代同堂。旧时,人们以数代同居为荣。清代安东村杨悰11代同世,大小二百余口。民国时四世同堂之家甚多。现代家庭多娶一妻、即安一锅,数代同居者鲜见。 (二)家产与继承 洛川群众历来奉行男子分户均产继承制,女子无继承权利。旧时分家,多请舅家主持,乃舅权制之遗风。族中长老见证,以分单为据,家产按男子均分,父母留一份养老。长子、幼子较优待,俗称“大儿不离锅沿,小儿不离门槛”。 (三)家讳与称谓 洛川人命名多采兄弟联名制,与长辈同字者讳。旧时夫妻间亦不直呼其名,对人曰“娃他妈”、“娃他大”、“屋里人”、“掌柜的”,当面或呼之以“喂!”或以孩子名呼之。对父系亲属称伯、二大、三大……大姑、二姑……对母系亲属称大舅、二舅……大姨、二姨……(详见《方言》) (四)家谱与门第 家谱是记录家族世系及重要成员事迹的谱表或文书。由于洛川群众多聚族而居,旧时不光仕宦之家有谱,一般贫寒之宗族亦有家谱。其形式主要有叙述式和图表式两种。叙述式的记录成文从详,序、跋、列传齐备。父系祖先的排列都加配偶姓氏,嫡庶分明。有些家谱于立谱时便确定家族世系命名的辈分序列,事先标定字号,行辈清晰。图表式文字部分只限名号,叙述从略,行辈承上继下。桥章董氏把家庭世系勒石铭碑,此碑犹存。又有图文并绘者,称为“神祗”,甚为普遍。全宗族的图影称为“族影”,支系的图影称为“小影”。“神祗”多从曾祖开始,一个字辈占一两行,行辈分明。“社教”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神祗”家谱大多被毁。近些年来渐有恢复,修谱传影的村庄家族时有可见。 洛川群众多世代务农,农家乃为高尚门第,俗言“七十二行,庄稼汉为强”,官民交往结亲谓“不般配”。但鄙视剃头、修脚、唱戏、乐户诸门第,不与这些人家交往结亲,否则族人不准其祭祖,俗称“分户”。现在虽与演员、理发者结亲,但乐户之禁仍未开放,致乐户之家近亲结婚,这种陋俗当需根除。 (五)家庙与家祭 旧时洛川乡(镇)供奉祖先的家庙称为“祠堂”。各家供奉的祖先牌位称为家主。由于宗法制度逐渐失去其束缚力,故家主较之家庙更为普遍。 家祭多在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一、二日,称为“神祗会”。祭祀时在祠堂悬挂族影,全族人均不分长幼聚集于此,杀牲祭祖,称为“拜神祗”。拜毕,就祭品为宴,同族人饱食尽欢,称为“吃神祗会”。不举行神祗会的家族,每年逐户轮流主持家祭,叫做“挂神祗”。也不杀牲,仅备一桌祭饭,各户的祭品都供于神祗前。初一、二日撤祭,卷起神祗谓之“藏神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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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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