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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会 在清末民初,以村为基点,在乡约或会长的倡导下,通过庙会或节日形式,提出村规民约的条文,责成户户遵守,人人监督,违章者按约处罚。如议定的条文有:“凡猪羊前蹄踩入耕地者罚小麦八斗,后蹄入地者罚小麦一石”、“不愿受罚者没收入地之猪、羊充公。”以后消失。 羊头会 清末民初流行的一种群众组织。在群众自愿原则下,议定条文如“官树不取枝,饮水不洗衣,畜草不放牧,城道不放物,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等,通过集会或庙会,宰羊行令,村与村、户与户、人与人互相监督,违者物充公,人受罚;见违不报者株连受罚。民国20年(1931)前后即废。 孝义会 是群众性的互助组织,一般家庭由年迈父母参加。事先议定会费、义物数量,凡遇事后由会首通知会员自觉缴纳,并协助事主办好家事。会期三年、五年不等。在此期间,没有享受义物、会费者,可结清退还所缴的钱物。新中国成立后,义会组织消逝。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80年代开展“文明村镇”活动后,不少乡村都按照国家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集中群众意见,从实际出发,制订了各自的“乡规民约”,共同创建良好的环境秩序。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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