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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AD] 清代和民国时期多利用庙会演出,日期有定规。每会一般演出三天四夜,每天三场,每场平均4小时。庙会期间一天为正会,当晚要演天明戏,半夜虽有一段休息时间,但要有一人“坐冷台”应付场面。多由一名化妆好的演员坐在台中,先慢诵几句坐场诗,再清唱一段剧词,一般在1小时左右。 班社都备有戏摺(即剧目本),于开场前着人送会首或当地士绅点戏,表示客随主便。开演前打两次锣鼓,称“打闹台”,借以告知观众就要开演了,赶快入场,并催促演员入台。如某一主角未入台,以两声长号催唤。 正会日演出必有“神戏”并加“捎戏”(小折)。演“神戏”时,庙会主持鸣炮送来酒肉、蔬菜等物,对班社演员表示酬谢、鼓励。正会当天必有“打加官”插曲,即由一人着蟒袍、戴面具、持笏板扮作天官模样,笑容可掬地方步至台前,甩袍抖袖,展出“天官赐福”锦幅,再由后台人高呼“给××升官”或“给××贺喜”。天官鞠躬行礼后,回至后台,待台下被祝贺人送来赏赐后,复出答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述习俗一律革除。戏目由剧团自定,以海报告知。露天剧场,拒小吃摊点于场外,剧场比较安静。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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