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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 旧时,妇女受欺压,夫死不准再嫁,须终生“守节”,所谓“好马不备二鞍,好女不嫁二男”。许多妇女从青年守寡到老,凄苦一生。寡妇再婚者,歧视为“跳门转户”,遭受种种阻挠,娘家、婆家往往以买卖婚姻,族中人也出面刁难,非请客送礼不得安省。寡妇再婚离原夫家时,须翻后院墙出,婚嫁须在夜间乘轿或步行。穷苦寡妇再婚,清规戒律稍少。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再嫁受法律保护,正大光明,以新俗仪式简朴举办,不受歧视。近年老年人再婚者渐多。 招赘 有女无子者,招婿入赘,称“招女婿”、“上门子”,入赘者多为穷苦男子,要受一些人歧视。建国后提倡男女平等,人民政府对男到女家予以支持保护,但农村对男到女家仍有歧视现象,如不给分“责任田”等。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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