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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缠足 缠足是旧时代的习俗,本市始于南唐。女孩3—6岁时,由母亲用布带捆扎双脚,使脚形变尖小,3寸金莲视为“美观”。19世纪倡导放足,但未能在本市推行。1899年,举人林铭斋先生用木版刊印《莫包脚歌》千册,分赠亲友,首倡妇女放脚。其侄女林锦芳,年6岁时,初包即放。辛亥革命后,汉中放足呼声高涨。1926年,政府命令,禁止缠足并成立“天足会”。教育局长况日钦任会长,在各乡成立督察团,广泛宣传,登门走访,并将妇女裹脚布收缴挂在城门楼上,让人参观,以明其害。至1930年,逐渐深入民间。1931年,中共陕南特委领导的学习会在告陕南妇女同胞书中,号召妇女放足。抗日战争后,缠足陋习基本革除。 二、吸食鸦片 清朝末年,吸食鸦片者,遍及城乡。辛亥革命后,曾禁止种食。1918年,川军刘存厚部驻汉中,第二年强令农民种鸦片,征收烟亩税,以充军饷。1921年,陕南边防军总司令吴新田驻汉中,种烟筹军饷,按区乡摊派种烟,商人纷纷将大烟贩往他地,并在本市城乡摆摊设点,买卖鸦片,官民吸食。城区有烟馆200余处,吸烟成瘾者甚多,客房摆烟具,以吸鸦片待客人。1935年成立戒烟所,办理烟民登记,强令戒烟,种食者减少。直到1949年,边远山区仍有种植。私食者,城乡仍有。 解放后,人民政府严禁种植、吸食烟毒。查处烟毒犯,焚毁烟具。吸食鸦片禁绝。 三、娼妓 民国时期,本市在警察局领有执照的妓院有20多家,注册妓女120人。妓院集中分布在东关泰盛福、聚兴福、鸿泰等字号及世界旅社、中州旅社等。妓院是向政府纳税的合法单位。偏街背巷卖淫、嫖娼活动也较多。妓院内分“打茶”(吃茶点、听弹唱、随意调笑)、“留宿”(与妓女过夜)等,妓女多为出身穷困,或误入歧途的。解放后,取缔妓院,改造、安置妓女,娼妓绝迹。 四、赌博 民国时期,本市城乡,均有赌场。赌场堂皇的,供豪门及军政要人出入。一般的赌场,仅供茶水。城镇四时皆赌,乡村则多集中于农闲时节。赌的方式有压红包、玩双单、推牌九、麻将、纸页牌等。赌场业主提供赌具,过后分利。1928年,政府明令取缔赌博场所,奏效不大。1930年,驻军下令,放赌3天,筹集军费,大街小巷遍设赌场。法院检查官禁赌,被驻军殴打。以后,在龙神祠堂常设赌博场,政府名禁实不管。城乡赌博都盛行。解放后,政府明令取缔赌博,城乡尽除。 80年代,嫖娼、赌博、吸食毒品等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沉渣泛起,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和综合制理,开展专项斗争,依法严肃惩处。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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