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旧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嫁要“六礼告成”。 一为“纳采”:男女双方在十六岁以后开始提亲,最初多为女性充当媒人,与男女两家说话,俗称“掏内火”,介绍双方家庭状况,但特别拒绝有“门户”(狐臭)者。 二为“问名”:即取“口八字”。经双方家长同意后,始由男方正式请媒(红叶),须是男性,由原“掏内火”之丈夫充当,另请一有声望或公认的正派人物为“陪红”。正式说亲,选黄道吉日取“口八字”(指女的年月日时生辰,以红纸书写),取回后,先在神龛香炉下放三日,以家庭平安无事或是否“进财”验证女方之命运,然后请“算命先生”“合婚”。 三为“纳吉”。算命合婚后,再请“红叶”商量日期,正式取“红八字”订亲,男方备金银首饰、布匹、衣物、点心、猪羊腿、鸡、鸭等作聘礼,女方答以衣帽、针线(刺绣品),多寡随意,从无争执。 四为“纳征”。取八字后至婚前一段时间,有一次礼节性的联谊,俗称“走头回”,同样由男方送衣物给女方,女方回礼。每次均是“红叶”坐首席,故有“是媒不是媒,嘴上抹三回”之说。 五为“请期”,俗称“通讯”。相隔一段时间后,男方再请“红叶”约定结婚日期,双方各自准备并备办酒席。亲友则为出嫁女子送首饰、衣物、器皿或钱财,谓之“添箱”。 六为“迎娶”。婚前一日,男方“行盒”(盒以点心扎成),抬食盒(读洛音)到女家,回来抬女方妆奁(出嫁姑娘必须给妆奁)。富者箱柜、被褥、衣服、各种器具,应有尽有,还有银钱;贫者仅衣箱一口或软包袱。旧时,“男一半,女一角”,姑娘出嫁父母以其财产的四分之一陪嫁,故有许多妆奁。往返由乐队奏乐吹打热闹。从提亲、订婚直到结婚前的过程中,婚配的男女当事人,不能见面,不得参与意见。“行盒”“迎陪嫁”的晚上,“令上的”在新房奏乐,谓之“哄床”,以全命人(指上有父母,下有妻室儿女者)二人在新房睡觉,象征新人全命。迎娶前一天,姑娘家母女分别前要哭,一是多年母女情感,临别生悲;二是未卜以后日子是否好过,心中忐忑不安;三是母嘱其女过门后要侍奉公婆,体贴丈夫,好好过日子。但迷信者旨在“哭煞气”。迎娶日黎明前,男方点燃灯笼火把(含寓抢亲古俗),抬空花轿上路,沿途吹吹打打。到女家门,乐奏三通。女家开门,只见新娘头梳倒抓结,身披赁衣,顶盖头,袜套鞋上,由其兄(弟)背上花轿。至男家门,打醋炭(以醋浇燃烧着的炭火,喷出酸味)后,由两个接亲的妇女扶新娘出轿,走红地毯,新郎揭盖头,接着端迎门盅者走;也有的直至堂屋,拜天地、敬家神,在“拜堂”入洞房后才揭盖头。新郎抱“车马头”上供“红鸾天喜之神位”入房。新娘梳头、照镜、修面,脱去赁衣,换上新装,全家吃“和气汤”后,始为贺喜人“双拜”。夜间有好事者还要打趣“闹房”,热闹一番。 第二天或第三天“回门”,由女家备办酒席,宴请新郎及亲友。第四天新娘入厨切“试刀面”。八天后再回娘家,谓“熬八天”。 民国二十几年,城市提倡“文明结婚”。新郎穿制服,新娘穿旗袍顶罗纱,双方胸前带红花,不坐花轿坐亮轿。举行婚礼时,请地方知名人士证婚,双方家长主婚,“红叶”改称介绍人。亲友来宾即席祝贺,证婚人填发结婚证。婚礼时有乐队伴奏,然后宴请宾客。这种“文明结婚”在民国后期城镇已经普遍。农村仍有沿旧习者,但仪式较前简略。 建国后,1952年颁布《新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结婚仪式简化。领结婚证后,即安排糖果,请来贺者吃喜糖,入洞房即成夫妇。婚期一般安排在节假日举行,农村多选择双日子。男方不要嫁妆,女方不要财礼,但传统习惯女方多少总有几件奁妆。“文化大革命”期间,妆奁上摆四本《毛泽东选集》作点缀,以示“政治挂帅”。1978年后一些旧习渐起。农村兴“看家”,即选择吉日,姑娘由多人陪同到男家作客,男家摆酒席,给“启发”,陪同人也有一份,花费颇多。婚礼要男家买“三转一响”(三转指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一响指收音机),富者更甚。1981年后,讲排场要价日高,“三转一响”变成更高档品,有收录两用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和彩色电视机。原由女方陪嫁家具,改为由男方配置,并由大衣柜、沙发、五斗柜,发展为“组合家具”。迎亲要乘坐汽车,以录音机代替乐队招摇过市。农村则用拖拉机、卡车迎亲,且滥放鞭炮,大摆酒席,铺张浪费相当严重。又有“旅行结婚”者,有的回家后仍收礼待客。 旧时夫妻离弃,主要因家庭经济纠纷所致,也有男方嫌女方不育或因生女而受虐待,或某一方道德败坏,喜新厌旧所致。女方父兄因离弃不平而至男家闹事,若女方自杀,即酿成血案,经官诉讼,甚至倾家荡产。建国后,离弃多因感情不合,或因社会职业改变,嫌对方土俗、无知,也有道德情操低下。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月里,因“政治问题”也造成夫妻被迫拆离。近年经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有所增加。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