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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AD] 古代和民国期间生育头胎婴儿(不论男女)要过十天、满月、周岁,特别是生男孩要大肆张罗。生孩子的第三天,先向孩子的外公、外婆、舅、舅娘报喜。外公、外婆及娘舅家即备办婴儿衣、鞋、帽等品,于第十日送到,婴儿家以酒席招待,此谓过十天。满月是在生下婴儿一月之后,招待送礼的亲朋;过岁是在婴儿满一周岁之日,亲戚、朋友、邻居前来祝贺,婴儿家仍然备办酒席招待。过岁之日,在客人入席之前,取出图书、算盘、锄镢等物,让小孩抓取,先抓什么即预示小孩长大成人后要干什么,此谓“抓岁”。 产妇俗称“红人”,在未满月之前不许进入他人住宅,若贸然进入,宅主有权要求产妇买一尺红布挂在门首,俗称“搭红”或“挂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过十天、满月、周岁以及避讳产妇进入他人住宅的习俗逐渐减少。1980年以后,又全面恢复,铺张浪费者为数不少。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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