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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妁 旧时承袭封建婚姻制度,讲究“门当户对,儿郎相配”。男女相处,严禁授受不亲,自由往来。婚配必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青年无权自由选择。一般年满16岁,开始提亲,由媒人穿针引线,铺搭鹊桥。说明两方情况,经各自家长同意,始由男方正式请媒。媒人又称红爷,多为男性充任,另找一人作陪红,象征成红成对。媒人多为亲朋好友,真诚帮助,从中撮合,直言不讳。如有异议或误会,由媒人出面解说,消除隔阂。亦有以作媒为业者,隐恶扬善,骗吃骗喝,借机敲索,乖嘴利舌,两头串合,许多无情男女结为伴侣,有情之人,难成眷属。 媒人在提亲之后,凡定亲、过礼、择日、嫁聚……都要出面牵头,直至姑娘到门,宴客完毕,媒人的职责才算完结。 解放后,婚姻多为自主或半自主。一般在达到法定年龄时才开始恋爱、说亲。由于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多在通过互相接触,多方了解,确定关系后,再托人登门提亲。父母一般都尊重子女权利,只作指导和建议。亦有互不相识,通过媒人介绍,两方互相了解后,再确定婚姻关系。但农村仍有包办婚姻,且有“人贩子”以介绍对象等为借口,骗取钱财,将姑娘卖到外省外地。虽经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但拐卖人口之事仍时有发生。 订亲 订亲是封建婚姻制度的重要程序。媒人将女方的出生年月、日、时(即生辰八字)口述给男方,由男家延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八字相合后,媒人引见,男到女家,女捧茶杯,亲自送与男方,借机互相睥睨,名为“看人”。满意后,男方择定吉日,由媒人将女方生辰庚贴送至男方,男方酒肉招待,是谓“送八字”,即订婚仪式。男方备以首饰、衣物、布匹、糖果、肉串等作聘礼。女方答以衣帽、鞋袜。之后凡遇三节两寿①,男方必以礼物登门拜贺,其它时间不多往来。 送八字时,通过媒人议定结婚彩礼。常规是男方做嫁衣4~6套,土布2匹,丝帕1匹。化妆品、镜梳之类的小东小西由男方自定,保证婚后使用。如有异议由媒人调停,达成协议。旧时,男女订亲,索聘多少,亦视家庭有无而定。民国《汉阴县志》载:“礼至多不过二三十金。亦有不索取聘金者,礼物多简略,故男家完婚之费一切较女家为省。” 解放后,订亲之俗相沿。50年代,取消了“合八字”送“庚贴”之俗。男女相爱,互交礼品(手帕、袜子)。商定时间,女到男家,男家请来亲友相陪,设宴招待,俗谓“过门”或“喝准盅酒”。临行,男方赠给衣物。80年代,“过门”更为讲究,有摆宴3~5桌甚至10余桌的,聘礼趋高档品,如自行车、手表、皮鞋、高档衣料或现金。但亦有新事新办,不举行“过门”者。 结婚 旧习男女结婚多在16~20岁,也有14~15岁结婚的。 婚前,由男方请算命先生择定吉日,由媒人告知对方,取得女方同意。前1月,媒人领着男方携带4色礼物及土布,用红纸书写婚期,送往女家,称为“打报日”。之后,男女两家积极准备家具箱柜和酒席,女方开始哭嫁。 婚期前1日,男方将衣物、化妆品、离娘布、酒肉等盛于抬盒内,送至女家,俗谓“过礼”。女家发现礼物中有短缺或质次者,由下书先生负责补齐,更换。女方亲朋前来庆贺送礼,俗谓“填箱”。礼物多为棉线、茶杯、镜或现钞。女方具筵款待,名为“花园酒”,庆贺花好月圆之意。姑娘哭嫁,亲友劝阻。婚日,新郎不亲迎,请来亲友帮忙,带上肉吊、瓶酒及4色礼物,前往女家迎亲。吃罢酒席,姑娘换装,(原穿衣鞋全部留下)。帮忙者系好陪嫁,焚香敬神,鸣放鞭炮,姑娘拜祭家神,辞别父母,由兄弟背之入轿登程。一路前呼后拥,热热闹闹。送亲者步行(亦有坐小轿、滑竿的)于后,少则2人,多则8人,非亲即族。轿至男家,鸣炮迎接,新娘出轿,两位女嫔搀迎,步入庭堂,行结婚礼,“拜天地、拜祖先、拜高堂、夫妻互拜”。礼毕,新郎新娘各执燃烛入洞房。新娘坐定,新郎揭去盖头,饮“交杯茶”,新娘洗脸洗手,梳头。然后行“撒帐礼”,将枣子放至新床4角,喻可早生贵子。入夜,不分老少亲疏,前来“闹房”,强迫新郎新娘作各种动作逗乐,如是者凡3夜。次日早,拜认亲属,按辈序依次叩拜。新娘赠给布鞋1双,受拜者答以现金若干,是谓“拜客”。毕,亲朋共吃“圆欢酒”。席中,新婚夫妇逐席依次敬酒,主客皆欢。第3日,新郎伴新娘回娘家看望父母,女家设宴款待,饭后返回,时兴早去早归,是谓“回门”。第4日,新娘入厨作饭。越10日,新娘再回娘家住10天。至此,婚礼才算全部结束。[1] [2] 下一页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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