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CHAAD] 白河居住构筑可分四代。一代为岩洞、草棚;二代为土墙石板房;三代为砖木结构小青瓦房;四代为钢筋水泥结构房屋。 岩洞、草棚居所,从明、清时期移民来此开垦时起,直到80年代逐年减少。盛期是清末民初。土地改革后大批住岩洞、草棚居民换代为土墙石板房。据1986年统计,住茅棚居民,县城2户9人,中厂区67户324人,构扒区570户1767人,茅坪区272户722人,西营区91户329人,冷水区60户308人,共计1062户3459人,占全县总户数的2.8%。次年省、地、县三级拨款补助使住岩洞的户全部迁入新房。 土墙石板房在农村目前仍占到75%左右,式样有“扁担房”或“横三间”,个别有“横五间”的。两侧封山、前后出水、中间为“堂屋”,一边是厨房,一边是睡房。堂屋一进门是半个竹楼,通风透气,作储放包谷之用。墙土、石板、木椽就地取材,在全县多数地方,土墙石板房难以取代。 砖墙小青瓦房,在旧社会多是富有之家所居。其式样有“一口印”、“一正两厢”、“横三间”、“四合院”、“一进两幢”、“木掀贯斗”等。木结构多为“龙门架”,墙中包柱,即使墙倒,屋不会塌下。一般大户瓦房的门方、门蹬、柱础兴石刻浮雕,门窗上方有檐罩,走廊栏杆,窗门都有木刻、透雕或浮雕。木雕、石雕均有故典,有“文王访贤”、“三顾茅庐”、“八仙过海”、“渔樵耕读”、“兵书宝剑”等。外墙讲究图案绘画装饰。县城街道的清末民初瓦房都有“防火墙”、马头墙,临街处都有“挑楼”。明、清至民国时期,对门楼十分讲高大、气派。由于雕梁画栋样式新颖,某处建起一院瓦房,群众便称为“花屋”、“花房”、“新屋”。因房而得地名、村名者,县内十数处。 70年代初,县内始用水泥,多用作槽型楼板。70年代中期公房始用五孔板,个别民居用水泥作现场浇铸,1983年后民居大量推广使用水泥砌块、五孔板。1986年县城居民“刮起建房风”,一律是钢筋水泥结构小楼,相互吸取布局、结构长处,愈建愈精,结构愈巧,式样各异。水磨石地板、瓷块贴墙、壁灯、吊灯、抽水马桶进入寻常百姓家。受县城影响,汉江边及公路沿线如冷水河口、前坡、西沟、中厂、高庄峪、卡子、茅坪、双河等地农民,正在将住房代换为钢筋水泥小楼房。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