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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AD] 旧时婚姻,多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媒人穿针引线后,将女方生辰八字开具“庚帖”,由男方请算命先生合婚,如果“合相”,再由媒人引见,俗称相亲。双方满意后,择日订婚,从此,两家作为亲戚来往,三节(端午、中秋、春节)、两寿(女方父母生日),男方均需去女家送礼看望。 结婚前,男方择定黄道吉日,拿上四色礼,用红纸开具结婚日期送往女方,谓之“送日单子”。婚期既定,女方父母准备赔嫁,亲友也给添箱。结婚之日,新郎请至亲好友前往女家迎亲,姑娘堂前磕头拜祖,拜别父母,上轿登程,娘家亲友随同前往,一路吹打,到婆家时,鸣放鞭炮,新郎迎出,新娘下轿。此日,新郎头戴礼帽,上插金花,身着长衫,十字披红;新娘头戴花钿,红衣红裙红盖头。酒席间,主家对娘家来人一一馈赠物品(如红包、袜子、手巾之类,俗谓“打发”)。新娘入洞房后,由新郎揭去盖头,喝交杯酒,吃添丁饭。席毕,娘家人返回。闹房的人涌入,提出要求,戏谑新人。新娘给来客散花生、枣子(意在早生贵子)。婚后,还有新夫妇“回门”(三天回娘家)与“住十”(十天后住娘家)的习俗。 解放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男女自愿,婚姻自主,新事新办,新娘在迎亲人的陪同下,去男家多是步行或骑自行车,婚礼庄重大方,有的采用旅行结婚或集体结婚,别开生面。但仍有个别包办婚姻和“高价姑娘”,彩礼由过去的48条腿(家具桌凳每件4条腿),“三转一响”(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发展到80年代的金银手饰、彩电、电扇、洗衣机、组合家具等高档商品,且礼金高,礼物重,摆酒席、讲排场,形成一种时髦的颓风,应当革除。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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