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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及以前境内婚俗复杂。一般多讲门当户对,以“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定终身大事。一般男娶女嫁,但山区个别户嫁儿留女,娶婿养老。有的无儿无女贫寒人家,收养幼女在家,待及笄之年娶男在家成婚,称“养女抱儿”。兄弟中1人死去,其妇改嫁另一兄弟,叫“圆房”;山区有个别妇女其夫丧失劳动力,又收留一健壮男子,叫“招夫养夫”。有钱人可娶一妻几妾,一夫多妻。1949年后实行一夫一妻制。上述婚俗,有的仍存。 订婚 旧时订婚过程分提亲、合婚、转告、订婚和插花五个步骤。男方央媒至女家说亲,女家也去男家周围密访。男女双方初步认可后,托媒人将详载议婚子女生辰“八字”的红纸贴交算命先生去合,合不上称“咬婚”,婚事便夭折;若“八字”合上,则由媒人转告女方。女方送姑娘亲手绣的搂兜(缠在腰上和钱包)给男方作为定情物。婚事既定,即举行“插花”仪式。男方讲“七方八肘”,即所带四色礼品除糖及糕点外,必须有一方整七斤贴有双红喜字的肋条肉和一个八斤重的肘子,男方女客(婶、姨、姐、妹等)要带红、绿、蓝、白四色绸子各二尺送女家以示祝贺。女方备宴款待来客。订婚男女趁此机会可偷偷见上一面,但不能接近、搭话。男方离走时,女方送姑娘亲手做的布鞋、袜底各一双及更加精美的搂兜一个,男方送红纸包封的“礼性”钱(银元12个或24个)。1949年后婚姻自由恋爱,有的自找对象,有的托介绍人介绍,一般须经双方父母同意,仍有“看门”(女方父母到男方家庭看房屋设备等情况)、订婚等习俗。 结婚 过去,结婚前一天男方给女方及媒人各送四色人情,并将衣被、箱笼等物提前送到女家。女方亲友则为出嫁女子送首饰、衣物和器皿,称为“添箱”,并请年长妇女为其“开脸”(拨去颈、额汗毛)。正日迎亲,有钱爱讲究的人家,男方两人打一对红灯笼作前导,接着是准备迎娶新娘的花轿和接亲人乘坐的轿,并在接亲人轿头悬挂一吊八斤重的猪腿肉。新郎披红挂花骑马,后由一队鼓乐手相随,每过村庄即吹打一阵。新娘辞别娘家时,新郎要出“离娘”、“上轿”等项礼金。头搭红盖头、身着红绸衣裤、脚蹬绿绸绣花鞋的新娘,在哭嫁和鞭炮声中,由哥或表哥背上花轿。途中,前边是抬着的食盒和骑马的新郎,中间是接新娘的花轿,后面是接、送亲的众人。一路吹打到男家,男方给四名轿夫落轿钱,给新娘下轿礼,然后由两妇女搀新娘下轿。这时,厨师端一碗盛有两个红色荷包蛋及两根大葱(以葱代筷)的“喝的”给新娘,新娘给其封赏钱后递一双竹筷给新娘吃。之后新娘双手扶斗框及织布机绳框(示婚后男耕女织,做一巧妇)在红毡上缓步前行,有人向新娘抛撒五谷(示五谷丰登)。进入堂屋后,拜天地、拜祖先、互拜、入洞房,婚礼告成。接着男方先给送亲的娘家人摆茶点,开酒席。同时娘家人将全部陪嫁妆奁摆在桌子上,让人观看,叫“亮箱”。洞房内由专门指定的妇女将新娘的独辫挽成发髻,换绣花绿鞋为绣花红鞋,后新娘静坐。花烛夜,新郎揭去新娘盖头,小两口喝交杯酒,叫“合卺”;家族亲朋中平辈小伙、姑娘以各种方式打趣逗乐,叫“闹房”。婚后第三天,小两口去新娘娘家省亲,叫“回门”。第四天新娘回娘家住4天或10天,叫“住四”、“住十”。 [CHAAD]此外,娶亲中花轿去女家,要以小孩压轿,内放火笼(示不空、温暖)。接亲、送亲和新房铺床的人要选新娘新郎亲属内年轻、漂亮、多福、多子女的妇女。新房油灯彻夜通明,不许外人触动。花轿去男家,如过河摆渡,需向船家封礼;碰上对面另一花轿,双方停轿,两新娘要相互交换一件礼物(腰带或手帕);遇路旁有庙,得用红毡遮庙门,轿过去收毡。拜堂时,严禁孕妇、寡妇进入洞房。 各宗教婚俗略有不同。天主教徒在婚前进天主教堂举行婚配礼。婚日拜圣像,众教徒诵经。基督教徒在婚日围着新人念圣经,仪式简单。伊斯兰教阿訇在婚日给新人念古兰经,新娘三日回门后愿住多久都可以。但他们都禁止教外婚配。 现在的新婚俗,全县基本一致。如双方合意,互相往来,然后确定订婚、结婚时间。订婚仪式多在男家举行,盛宴招待后,男方给女方赠送衣物、手表、现金等礼物。结婚时,少数莎行,大多用自行车,也有用汽车的。1985年以来,青年中兴起集体婚礼、旅行结婚之新风,但农村中仍有父母包办,要彩礼者。 再嫁 清代,寡妇再嫁为人所不齿。民国时期,寡妇改嫁,娘婆二家从中索取财礼,迎娶时不动鼓乐,不摆酒宴,天黑离家,夜间拜堂。现在,寡妇再嫁亦为喜事,受到社会的关照和法律的保护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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