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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闲时,居住在山里的人喜爱打猎,俗称“撵山”。他们不但熟悉猎物出没的地方,凭声响、气味、足迹、粪便就能判断出各种不同的猎物,而且对一些山禽野兽的习性更是了如指掌。 [CHAAD] 打麂子或山羊之类的动物,有一两个人即可。打野猪人要多,进山先查出脚迹,由经验丰富的人指挥,找准“交口”,由枪法最好的猎手“坐交”。“撵脚子”带上猎狗,拿上竹竿或木棍,从三个方向驱赶,嘴里不时地吼着有韵无词的“撵山号子”。坐交的守侯在能隐能退的地方严阵以待,只要猎物“上交”,十之八九逃脱不掉。 打死野猪的猎手,从猪颈上扯一撮毛用火一烧,再扯几根蘸上血,粘贴在火枪的点火处。有的朝天放一枪,通知大家分肉。谁击中的谁优先,将尾巴使劲往后扯,扯到哪里就从哪里砍下来,其余的同大伙平分。凡拢了场的都有一份,所来的猎狗也不例外。“见山打猎,人人有份”,这规矩至今仍存。 若打的是麂子或毛狗(狐狸),击毙者可优先得到皮子。一人外出,也不带猎狗,就叫“打寸”。除了用枪猎获动物外,还有夹子、套、吊竿、榨、炸、闹(毒)等。若一次猎获了很多猎物,意为“财喜来的猛”,反认为不吉利,则要等上一两年才能继续狩猎。 自己跑进屋的野生动物,则视为大不吉利,既是捕获也很少有人食用。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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