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及其以前,本县习俗为男18岁,女16岁左右,即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进行婚嫁。一般男大于女1—5岁。本地俗语:“宁可男大十,不可女大一。”其订婚程序是: (一)女方父母把女儿的生庚八字交给男方,男方把女方的生庚八字压在堂屋供神桌上。五天内,家中平安无事,或遇财喜最好;如遇横事,视为祸星即退回女方八字,不订婚约。 (二)经算命先生算命,命相皆和,由男方父母与女方父母确定良日,并由男方携带财礼作为定情之物,到女家祭祖叩头,确定婚约后订亲,再由男方携带财礼(绸缎、礼品)到女方家宴请宾客。 (三)男到女家当女婿。农村,大多为男到女家,俗称“上门汉”或“倒插门”。 (四)结婚之日,一般摆宴三日,第一天称“支客”席,男女各家主请媒人、押礼先生、接亲者及赔送人等。接亲时,女方携带成对的财礼、绸缎、衣服、被褥等各种日用、化妆品,名曰“倒赔嫁”。接亲前,女家宴请宾客,姑娘还请女友转围坐墙角,头对头哭诉,叫做“哭嫁”。第二日发亲时,如男到女家“倒插门”,新娘浓妆艳服,并由女方的胞弟亲友陪同,由媒人带路,到男方家接女婿。男方家设宴招待后,新郎骑马、新娘坐轿(今无),由吹鼓手奏乐送亲,马披红,轿挂灯,红红火火到家门。大宴宾客,称“正酒”。新郎到女方家下马,由新娘送新郎一条红绸,双双牵红绸入洞房。女方的兄弟端水请新郎洗脸,新郎给端水的红包(即端水钱)后,夫妻梳头、打扮毕即行“拜堂”礼:一拜祖宗,二拜父母,三拜亲友。此时,鞭炮齐鸣,大开宴席。来宾给公、婆脸上抹红,以增加喜庆气氛。主婚人请代表唱酒,向来宾祝酒臻谢,新郎、新娘双双向亲友来宾敬酒。晚上闹洞房,由男女的表兄弟与新郎、新娘取闹、取笑。第三日宴席,称“朝客”或“谢客”席。未喝“正酒”者及一些亲友或帮忙者一律入席,新郎、新娘敬酒臻谢。三天后,新郎、新娘双双回女家拜见父母,称为“回门”。 [CHAAD]婚姻类型:一是调换亲,即男方和女方家的兄弟姐妹互婚嫁;二是童养媳;三是姑姑亲;四是姨姨亲;五是招女婿;六是招夫养夫,即家庭前夫因事故丧失劳力而妻子招夫养家;七是转房;八是妇女改嫁,又叫出姓,旧时深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早婚和包办婚姻巳废。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符合婚姻条件,向人民政府登记处登记结婚就为合法婚姻,即自由婚姻。举行结婚仪式,仍然沿袭旧习。1970年以来,新婚男女在新房摆设三转一响(自行车、手表、缝纫机)。1985年以来,新婚男女在新房摆设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家具多有组合柜、沙发等;衣料多为高档衣料。近年来,奢侈之风甚之。结婚之日,不论男女双方家距远近,迎送宾客,多由小汽车代步,大办酒席日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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