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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 正月初一太阳不出来,不扫地,不拉风箱,否则雨误牛工,风袭禾稼。场里粮食不管打多打少,忌说少;旧时打场,未婚女子禁止参与。 缝纫 下列时间忌缝纫和刺绣:正月初一、初十,为保青苗;十四,为防蝎螫,谚云:“不忌十四,扎上毒刺”;十五,怕刺佛目;十八,防眼疾,古有“不忌十八,双眼实瞎”之训;二十三、月尽,否则患“尽头子疮”。二月初二早晨,防刺伤庄稼。腊月月尽,怕孩子眼出天花。但正月初一不忌,则全年免忌。别人作针线活时,可以穿针,禁忌打结(意与人结疙瘩)。不得在别人正着身的衣服上缝补。 挑水 正月初一不担水。女婿忌给妻家挑水,非挑不行时,到大门口用手提。不担空桶进屋。 居宿 已婚女子不得在娘家宅内安家,非住不可时,需立典约。夫妇探亲时,忌在娘家同居。下述时间,妇女禁忌在娘家住宿:正月十七、十九及月尽;冬至,“不忌冬至,公公变个公鸡”;腊八,“不忌腊八,婆婆转个哈巴”(新婚3年者例外);腊月二十三,“不忌腊月二十三,女婿往土里钻”;除夕,或返夫家,或寄宿邻家,非住不可时,睡时炕前置碾环或木棍。新婚女子清明、端午和数伏之日,回娘家躲避,忌住夫家。正月十五,新娘头一年需返宿娘家(或点娘家之蜡),第二年住婆家;第三年回娘家,称之完灯。 卫生 新婚后两日忌扫洞房。扫地板时不能由内向外。不在锅台上洗脸,否则出行时天雨。两人不在一盆水中洗脸,否则要打架。忌于娘家拆洗衣被。 修饰 夜不梳头、照镜。正月十一不梳头,怕把骨根梳乱。正月不理发,否则对舅父不吉利。若伏天理发、撅脸,父母在盛暑辞世。外孙不在外祖父家理发,须理,坐尿盆,或在磨道进行。 拾物 忌拾手巾(同“手紧”谐音,即经济困难)、帽子(谓愁帽)、烟袋(谓气圪筒);喜拾带,有“拾根带,十年快”之说。 葬祭 在外横死,尸不进宅。未婚成年女子死亡,灵柩忌经大门,需墙上吊出。一年内,一宅大门不走两副灵柩,若遇此情,后者需在另开的小门中抬出。亲家忌食亲家葬礼之糕,谚云:“亲家吃了亲家的糕,亲家跟上亲家跑。”孝子在老人葬前禁忌交欢。死者之家3年不贴红对联;孝期未满,忌着红衣。妇女正月不扫墓。 其他 野菊不开花,不得砍庄柴,以保秋禾按时成熟。小孩平时忌跪,忌扬脚,否则父母死亡。不把两把扫帚压在一起,否则要来客。做饭不烧甑箅、葱皮,否则受气、择狐臭亲戚。忌用尺、筷打猫,否则噙蛇回屋。忌本人澄中药。忌隔门泼水。忌坐、踏和倒贴字纸。当事人45岁时忌提真实年龄,而说44或46。忌说小儿肥。除夕及正月初六、十五、十六、二十三日夜,忌熄灯。 预兆和禁忌之习,虽渐淡化,但在农村老者中仍很盛行。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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