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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国家规定了新的节日,主要由县级机关单位、学校主持开展庆祝活动。 元旦(元月一日)。放假一天,各机关单位举行茶话会、座谈会,回顾过去,展望新的一年。组织团体拜年,慰问老干部、烈属、军属,晚上张灯结彩,举办电影、文艺晚会和灯谜等活动。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一天。县、乡镇机关召开妇女座谈会等庆祝活动。 植树节(3月12日)。从1979年起每年此日各机关、学校、居民搞植树活动。 劳动节(5月1日)。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多进行游行庆祝活动。七十、八十年代有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青年节(5月4日)。每年由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青年开展庆祝纪念活动。 儿童节(6月1日)。儿童放假一天,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儿童艳装举行秧歌宜传、团体操及各种儿童游戏活动。 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7月1日)。县内各级党组织举行庆祝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8月1日)。由县武装部、民政局主持举行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并举办文艺(电影)晚会。 教师节(9月10日)。从1985年始。教育部门和各级学校组织庆祝。慰问教师。 国庆节(10月1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初每年隆重举行庆祝活动。游行、集会、张贴对联、举办迎国庆专栏,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夜晚张灯结彩,有文艺晚会。七十年代后,为十年一大庆。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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