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延长偏僻闭塞,科学文化落后,社会风俗中尚有不少劣风陋习,掺杂于生产、生活、婚葬、交往、医疗科技等活动中,虽经多次剪涤,有的仍未绝迹,确须共勉破除。 赌博:旧社会,赌博较盛行,逢集遇会押单双、摸花花者聚集,下注开赌,彻明彻夜,神昏眼红。灰若落汤鸡,凶似红眼狼,六亲不认。俗称赌者:“饿得、渴得、受得(不怕冻、不怕热、不怕受罪、不怕累)。”虽也禁赌,但许多人都参与。赌者绝大多数倾家荡产,生计艰难。新中国建立后,政府明令禁止,赌博活动基本除净,仍未绝迹。“文革”中重又泛滥,1968~1969年因重禁而大减。近年又有所抬头。 吸毒:吸食鸦片,俗称“抽洋烟”或“吸大烟土”。清末传入,损人身心。民国二十一年(1932)至二十三年(1934)期间,种植户约占总农户的三分之二,每户种植一二亩,占用上等好地。富裕人家子弟及种植户男人吸食者为多。城乡有经销“土店”9处,烟馆1个。民国时也有禁令,县设禁烟总局1个,禁烟分局4个,禁止种植,然吸食者未绝。1935年延长解放,明令禁种禁食,种植吸食者渐除。 缠足:幼女以布条裹足,足掌骨折变形,成尖足小脚,负重、走路均受影响。封建社会,对妇女从肉体上折磨,舆论上愚弄,以小为美,称“三寸金莲”。民国以前妇女全部缠足,1919年五四运动后,倡导放足,延长未果。1926年延长共产党组织及进步青年宣传放足,1939年3月1日《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颁布,1940年固临县放足妇女444人,1941年延长县妇女放足1480人,缠足禁止,此风已绝。 包办婚姻:新中国建立前,男女婚姻,任凭父母包办,男女绝无自主可言。“奶头”订亲、“怀孕”许亲、强迫婚姻、童养媳等闹出许多人间悲剧。新中国建立后,提倡婚姻自主,大有进化,但还有许多老人总爱干预威逼,尚有包办痕迹。 买卖婚姻:延长古有结婚不攀势图财的美德。清末民国时期,出现买卖婚姻,女方索要财礼,天经地义。新中国建立后,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禁止买卖婚姻,县城干部中已见废止。民间尚有买卖陋习。 早婚、非法同居:新中国建立前无婚龄规定,早婚现象严重。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1980年两次颁布婚姻法,均明确规定婚龄,并要求婚前要办理结婚登记。具备婚龄、办理登记手续,婚姻方受法律保护,为合法。但有少数边远落后地区,少数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早婚早得子,出现早婚及非法同居现象。屡屡宣传教育,尚未根绝。 婚忌:男女婚缘尚受生肖克合、门第高低的封建传统观念的制约,也使许多志同道合、情趣相投的男女分离。 生育:新中国建立前,已婚妇女多生子女,以为贤;晚育、不育为大忌。新中国建立后,观念有所更新,然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仍较浓厚。 守节:新中国建立前,倡导妇女从一而终,倡奉贞节,实为妇女身上一大锁链。新中国建立后,守节习俗基本涤除,但也有个别封建老人,固守陈规。 民间禁忌:妇女不能在娘家分娩(坐月)、过年。妇女死后不能在娘家田地埋葬。毛头女子(12岁以上未婚女子)、寡妇、孕妇不能进洞房。寡妇在他人婚嫁时不能迎、送新人,女面(已婚姑、姐)、妗子不迎新人,姨不送人,引人(迎娶)途中不能打火。女人不能进羊圈。忌隔门泼水。忌用筷子打猫。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