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旧时,婚俗一般讲“六礼”:一、纳采,送礼求婚;二、间名,采问女子生辰、姓名;三、纳吉、送礼,确定婚姻关系;四、纳征,送聘礼;五、请期,议定婚期;六、亲迎,新郎亲自迎娶。多父母包办。 民国时,虽不严格要求“六礼”。但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方送聘礼,俗称“下聘”,并换帖,即男女两家交换写有生辰八字的“庚帖”。惟有赶时潮之新派男女追求自主婚姻,开一代新风。 建国后,1950年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废除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主,男女自由恋爱结婚之风盛行。到当地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男方用自行车接媳妇,一对新人各骑或合骑一辆自行车,车头系红绸,送亲者相随,随即兴行简单婚礼。部分青年男女,亦有在“五一”节、“国庆”节举行集体婚礼或旅游结婚。八十年代,有些人婚礼铺张,甚至负债。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