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县城居民住宅大都是传统的土木结构的瓦房或草舍,极少数官绅、商贾建有砖木结构楼房,多沿街布局。街道房屋布局为三开间、三进两天井,前称“街房”,经商用房;中称“厅房”,生活用房;后称“厦房”,生产作坊或其它用房。沿街房屋,多为风火墙,仅有3层的砖木结构楼房2幢。 解放后,砖木结构的瓦房逐渐增多,到80年代,公私新建住宅多数为砖混结构2层楼房。成套商品住宅开始兴建。1985年县城有住宅房屋34.16万平方米,其中私有房产22.74万平方米,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产及单位自管公产住宅11.42万平方米。1986年后兴建商品住宅,到1989年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总投资361.57万元,安排住户443户。尚有缺房户1300户,其中:无房户528户,居住不方便的31户,拥挤的741户。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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