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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娶 解放前,男女婚姻事,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约束,无婚姻自主权。男女双方在订婚时互不见面,先用“庚帖合婚”,后男方纳五彩聘礼,再择娶亲吉日。迎娶前日,女家待客,谓之上马筵席。当娶之日,新郎新娘穿着皆新(女以红色为主),男方用花轿接新娘,女家陪送嫁妆。送者约20余人,统称“送女客”。轿到门前燃放鞭炮,新娘出轿男前女后,脚踩红布或红毡直入院内,先“拜天地”,再“拜高堂”,后夫妻“对拜”,方入洞房。洞房之夜,连续三天灯烛不灭,为“长命”灯。闹洞房三天不分尊卑长幼,戏耍中,轻者让新娘点烟,重者让新婚夫妇作一些庸俗的动作。解放后,男女结婚,实行婚事新办,勤俭节约。有的举行集体结婚,有的旅游结婚,只用香烟、糖果招待亲朋好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富裕,从80年代以来,城市及近郊嫁娶,汽车迎送、大摆筵席者越来越多,而且互相攀 比之风愈演愈甚。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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