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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辖区农村丧葬以入土为安,重“孝、礼”二事,葬俗极为繁琐。 病人于病危前,家属及子女必先备好寿衣、棺木,弥留时为亡人洗身、整容、穿好寿衣(一般五件衣服)。寿终,停尸于堂前,设灵堂祭奠。主人请执事(料理丧事者)分头给亲友报丧,约定当日或第二天盖棺入殓,亲人与亡人告别。入棺后一般停放三日,多则七日,待远地子女回家后即予安葬。安葬前一日下午请吹鼓手奏哀乐、迎祭礼、晚上祭亡灵。由吹鼓手或请自乐班为亡人唱戏,第二日午前入土安葬。葬仪有龙头、龙尾、棺罩、鼓乐,由24人或36人抬送,孝子、孝孙前后哀哭送入墓地,祭祀完毕后下葬封土。葬后第二天孝子孝孙携铁锨、香蜡、祭品到坟墓“全山”(整修坟墓)。后逢“七”祭奠,五“七”后不再设祭,百日大祭,亲戚必至。再后每周年祭奠一次,三周年大祭,动鼓乐,招待亲友,祭礼告终。 解放后,实行殡葬改革,国家提倡厚养薄葬,遗体火化。1950年初,西安市人民政府在曲江乡三兆村北建火化场,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和住区居民响应国家号召,丧事从简,实行火化。农村村民火化的为数不多,葬俗仍以土葬为主,葬仪没有简化。80年代后,辖区农村村民死后实行火葬者逐渐增多,但也有一些农家沿用旧习,大操大办,立墓碑、唱大戏。不仅焚烧纸钱、冥币,纸制仿金银元宝,还焚烧用纸糊的楼房、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小轿车等仿现代化生活用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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