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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在食物方面曾有多处禁忌:其中如五章十节中指出:“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命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五章三节中指出:“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伊斯兰教学者刘智说:“盖酒能易人之志,浊人之神,能使智者惑,节者淫,言者迁,驯者暴,饮食中逾闲败德者,莫甚于酒”。“圣人不欲因口腹而乱大事,是以痛切禁之也”。据此,大麦市街回民饮食街上时有“清真不饮酒,饮酒非清真”的宣传标语,为了禁猪禁酒,有的回民食堂门口也张贴“外菜莫入”字样。莲湖区回族和全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均为禁猪、禁酒的民族。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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