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人的居住,有窑洞、瓦房、平房、楼房之分。 窑洞 本县窖洞,历史悠久。《诗·豳风》中有“陶覆陶穴 ’的记载。窑洞有明庄、暗庄、土窑、石窑之别。明庄,多依山坡凿就。暗庄,又称“地坑庄”,挖掘平地为坑院,在坑壁打窑,另一壁顺地面斜向穿洞为宅门,院内掘有防水坑以防暴雨。塬区窑洞,一般都是掘于黄土中,川道凿于石崖的,称为“石窑”,坚固程度非土窑能及。 瓦房 一般都是从平地起基,砌墙造屋。按结构分,一檐出水的称厦,两檐出水的称房;按在院子中的位置分,有正房、偏房、门房之别;按建筑材料的不同,分为土木、砖木、砖木带水泥雨棚等几类。民国时期,农村瓦房极少。建国后,瓦房渐渐普及,80年代,瓦房已成为本县川道、塬区最普遍的住宅。 平房 是指砖混结构的房屋,以砖砌墙,以楼板制顶,以瓷片贴面,配以宽大的木质门窗或铝合金门窗。80年代始有,川道居多。 楼房 是现代兴起的住宅。70年代,城区始有建造。80年代,城镇居民住宅、职工宿舍,以楼房为主;农村中先富起来的农民,住宅也多建楼房。 行旅 本县呈残塬沟壑地貌。建国前,行旅往来,极为不便。富户乘马,平民骑驴,穷人徒步。各种运输事宜,全凭畜驮人担。 建国后,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公路四通八达,行旅方便。如今,自行车、架子车、小四轮、轻骑、摩托、大小汽车,已成为城乡群众的主要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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