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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俗称“问媳妇”。清末以前,婚姻论门第,续班行,媒妁来往,父母做主,即可成婚。男女双方互不见面,如同“布袋买猫”。辛亥革命后,先由媒妁撮合,并用红纸庚帖详载男方生辰八字(旧时以天干、地支相配,标出一个人生的年、月、日、时,合起来是八字),送至女家;再将女方生辰八字带回男家,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有“冲犯”(即不合)称作“咬婚”,庚帖退回,从此不提。如无“冲犯”,媒妁便将彩礼、衣物等妆奁送到女家;女家开据“允帖”,转交男家,谓之“合婚”。也有不写庚帖,单凭媒人口头说定成亲的。 新中国建立后,先由介绍人“架桥牵线”,女方及家属同赴男方“看家”。初步同意后,男女见面,互赠礼物。经过一段互相了解,情投意合,双方偕同介绍人购买衣物,约定日期举行定婚仪式(俗称“过礼”)。这天,男方设席款待来宾,亲友多带衣物、钱币祝贺。从此,婚事即定,逢年过节,礼尚往来。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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