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 婚 俗称问媳妇。数10年来,婚姻均由父母作主包办,严格遵守“父母之命” ,媒婆来往于男女两家,穿针引线。门当户对,作为婚姻的一个主要条件。经双方父母同意后,媒人将男女的生辰八字①分送对方家中,两家各请算命先生合八字。若有冲犯,称作“不合”或“相克”,退回庚贴,婚事则作罢。若八字相合,则双方通过媒人商定订婚日期,俗称“过礼”。订婚前男女双方偕同介绍人(旧称媒人)购买衣物及订婚纪念品(信物)。订婚日,将衣物,彩礼(聘礼多为现金)付给女方家,男家设席款待,有的男方还请亲朋参加,亲朋带衣物,钱币祝贺以通告儿女婚事已定。旧时,男女双方互不见面,选亲订婚,全由父母包办,称“包办婚姻”。多因不了解、无感情,常酿成婚姻悲剧。新中国成立后,多由男女双方自由恋爱,自己作主。城市多数已不再有订婚之俗,农村则仍沿袭至今。订婚后,男女两家即为结亲,四时八节,礼尚住来。 洗 头 洗头为结婚前1日,女方家中操办的嫁女宴会,俗称“起发女子”。这天,女家将为女儿准备的嫁妆全数摆出,邀请亲友来贺,亲友携带首饰、衣物、日用品或钱币等来送礼,称为“添箱”。并请妇女中儿女双全,受人尊重的长者,为出阁女开脸上头(用绞线拔去面部汗毛,谓之“开脸”,将辫子挽发结盘于头,谓之“上头”)主人以宴席招待亲友。席毕,商定赴男家“吃宴席” 的人选。参加婚礼的陪客,多数在女家留宿,以便明晨随车轿同去男家,现时洗头之俗已渐废。 结 婚 结婚前1日,男方在厅堂供奉祖先牌位,有的还上坟告祖,家中搭棚、设席、布置好洞房。执客们忙碌地准备明日的结婚庆典。结婚日,备轿车或花轿,择吉时,迎娶新娘,迎至门口,放鞭炮,吹手奏乐,点火把绕轿3圈,以示驱邪。然后由身穿长袍、马褂,头戴礼帽,肩披红绸的新郎,在礼宾的引导下,揭轿帘邀新娘下轿,女方陪客则索要下轿“封(红包)”,下轿新娘身着大红凤袍,头顶红缎子盖头,脚穿绣花鞋,足踩红毡,直走至厅堂,在乐鼓声中,拜天地、拜祖先、拜公婆,俗称“拜天地”,这是结婚最为隆重的仪式。然后入洞房,嫁妆抬入房内,挂门帘等均要讨“封”。新娘进入洞房,新郎用擀面杖挑去新娘盖头,此时,新娘、新郎才第一次见面。席间、新郎、新娘向宾客敬酒,亲戚也有给“封”的。入夜,由新郎的同龄好友,在一起闹房,俗称“耍媳妇”,多以猜谜、磕头、说笑话等方式取闹,媳妇不肯按客人的要求办时,闹房者以打女婿相威胁,媳妇疼女婿,则照办,直闹至深夜方休。 1949年后,婚姻多为自由恋爱的自主婚姻,包办婚姻逐渐减少。男女双方经一段时间接触了解,互相爱恋,信任后去当地政府领取结婚证书,即受到法律保护,然后择日结婚。农村“添箱”之俗仍存。结婚除了磕头拜天地之旧俗,代之以向父母、长辈鞠躬。农村仍在家设席,城市因无场地则多在食堂操办宴席,有的则参加单位举办的集体婚礼,场面热闹,又节省开支。有的还采取旅游结婚,不摆宴席。婚俗也渐由各种形式所代替.有少数人图阔气,讲排场,结婚时动用公车娶新娘,接亲友。近年,政府已明令禁止。 婚后第三天,新郎要“拜丈人”,新娘要“回门”,女家设便宴招待女婿。 回教徒、基督教徒结婚,要由阿訇、牧师主持婚礼,以真主及上帝的名义为之证婚。 再 婚 旧社会妇女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有“一妇不嫁二男”之俗,丈夫死后不能改嫁,只能为夫守节。民国时期,妇女始有改嫁之俗,但仍不普遍。其结婚形式极为简单,不动鼓乐,不设宴席,黄昏迎娶,夜间拜堂,似有见不得人之意,可见当时再婚之难。 1949年后,丧偶、离异的男女,均有再婚权,同样领结婚证,请亲朋,办酒宴,为再婚男女的一桩大喜事。近年来,老年人的再婚受到社会尊重,本区还创办了老年人的婚姻介绍所。 ①生辰八字:旧时用天干地支表示人的生辰年、月、日、时,四时共用八个字表示,故称生辰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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