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本县城乡,未婚女子皆梳独辨,结婚女子于脑后绾髻,称纂纂。有的年轻妇女,在额前梳一留海或将一绺头发抿于耳后,称作美人穗。一般妇女都爱戴手镯、耳环。已婚妇女喜在纂纂上插钗子和泡针。此类饰物多为银质或镀银物,有钱妇女也有戴金质的。民国后期,城镇妇女和女学生,开始有将独辨或纂纂剪为短发的,时称剪发头。建国后,除老年妇女外,一般中青年妇女都将头发剪为短发,也有梳双辨者。50年代,城镇妇女有烫发者。“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责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烫发遂绝。1978年后,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高,烫发又在城镇和农村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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