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及其以前,回族青年的婚姻听命于父母。 请媒 男女双方有意作亲,即由男方备礼请媒说亲(叫跑媒)。所谓“成不成路三程”。即男去相亲,女来看家,媒人说合,往来最少三次,方能定事。跑媒时,双方都要设宴招待。时间一般选在星期四(叫判食)。 订亲 又叫给话作小揖。经男女双方同意联姻后,由女方提出彩礼清单,通过媒人转达给男方。 过礼 男方彩礼备齐后,择吉日(多选在星期四)送给女方叫过礼。除彩礼外,还要送米、面、糖、糕点和面食做成的仙桃、莲花、石榴、圆宝、盘子、鱼各一对。女方收礼后,将一对圆宝回敬媒人,表示圆满成功。同时赠给男方衣服、鞋、袜等作回礼。过礼这天,双方都请亲朋、邻里前来吃“喜面”。过礼后,婚娶前,男方再备礼品去女方家族叫认亲。 结婚 双方各请男女若干人(双数)迎送,称“接亲”、“送亲”。新娘和“送亲”临门时,门前摆方桌放糖果,称之“摆接路”,新郎披红戴花门外迎接,和新娘挽手同进正堂。第一道仪式是举行婚礼,请阿訇念“依扎布”,即宗教式结婚经。阿文译意为阿訇来为新婚夫妇作证,确定夫妻的合法关系。一般在男方家大厅或堂屋举行,宾客分坐两旁,新郎新娘坐下方。阿訇念“结婚经”意为:你们结为夫妇,祝你们婚姻美满,孝顺父母,敬老爱幼,和睦亲邻,互相帮助,白头到老。经念完后,即问证词,一对伉俪分别答曰:“我愿意”。之后,将桌上摆放的果品撒向新郎,观众随之乱抢乱抓,相传谁捡到果品,谁就吉利。第二道仪式入洞房。新郎新娘由迎送亲人护入洞房。各自就位,来宾开始闹房,热闹一番后,请一能说会道者讲些捧场话,谓之“圆房”。婚嫁时,禁用吹打乐器和放鞭炮。不拜天地,不互拜,不叩拜公婆。婚前新郎新娘需沐浴净身。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婚姻法》的贯彻,回族青年婚姻自主,旧习有所改变。结婚前都必须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再请阿訇和亲友前来举行民族特有的宗教结婚仪式。 回室 新婚一月后,在新郎伴随下,新媳妇第一次回娘家,称之“回室”。户族叔、伯、兄弟逐家招待新女婿,并赠以袜子、手巾、现金等物。郎舅、姨妹给新女婿抹红,吃饭时给碗中放辣子、豆子等,称“耍女婿”。 生下孩子先请阿訇起经名,然后再起汉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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