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本县妇女生孩子的第二天,女婿即备礼品到岳母家报喜。第三天,岳母家携大肉、黄酒、鸡蛋等礼品“看月子”,称“送奶”。此后,不断有亲朋邻友登门看望产妇和婴儿,并以大肉、鸡蛋、红糖、婴儿衣帽或小方花布馈赠。“满月”之目,岳母家盛备婴儿衣服、鞋帽、玩具和专制的金、银饰物,到女婿家“送满月”,女婿家中以酒肉款待。此时,给婴儿取名、理发,有的还由其祖母抱婴儿出门“撞干大”(在路上认干父),缺子富户多在这天请戏班或自乐班演唱助兴。“满月”之后,产妇抱婴儿“住外婆家”,回归时,外祖母将棉线穗子用红头绳系在婴儿脖项,搭在脊背,称,“背穗”(百岁)。每年“端午”、“中秋”两节,岳母家和干父(母),以应时水果、洒肉、衣帽和用五色小角布拼凑的“搂肚”相送,称“送节”。第三年加迭碗筷、米面和雄雌鸡。第四年起,每年农历正月初六至十二日,岳母家以花灯、年糕、挂面为孩子“送灯”,直到12岁时为止,称“完灯”。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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