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城乡贸易以“集市”形式而进行者,始于宋;列为定制者,则始于清。清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编纂的《韩城县志》载:“大集在县者,米粮杂货每关一月,俱集城外,花布则在察院门口,日以为常。在乡者,芝川单日,昝村双日,薛峰、大崩(即今之大朋,笔者注) 随时小集,忽有忽无。”至民国,县城、昝村、芝川成为县乡集市之重镇,县城逢一、地址移至东关,昝村逢四,芝川逢九。建国后在原来的基础上,乡镇集市又有所增加,重要者有龙亭(逢二)、西庄(逢七)、龙门(逢四)等。 旧时集市贸易,小东小西均由买卖双方口头议价,但金额较大之物品,如牲畜、猪羊、木材及瓜果蔬菜批发等,却采取“捏手议价”的方式。所谓捏手议价,即买卖双方各出一手相握(类似现在的握手),上遮一手巾或衣襟,以捏手指表示千、百、十、个等数(一至五以手指多少表示,六至九各以约定成俗的手指组合方式表示)。旁观者,只能听到双方口中“这数、这数”的声音,却听不到讨价还价的具体价格。这种议价方式看似繁琐,实际却有它的科学性和好处。其一是不影响其他人的经营,其二也防止了生意快谈妥之际,第三者突然插入,影响买方或卖方的利益。直到现在,牲畜交易还采取此种议价方式。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