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清代以前,男婚女嫁,全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定,本人无权过问,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民国年间,由媒人说合,那女双方互换庚帖,请算命先生卜算命相,相互调查门户(是否有狐臭),如合婚又门当户对,男家向女家馈赠一些布匹、首饰,女方也回赠一些纪念物,无需见面,就算定亲(婚)。 订婚后不久就举行婚礼。男方择定吉日,通过媒人向女方告知,叫做问话;并送一定的衣物、喜钱、米麦等作为彩礼。婚礼一般举行3天:第一天起事,宾客到齐,鼓乐吹奏助兴。第二天,由一名长者为主家,带领迎亲队伍(人数或7或9,必须是奇数,回来时连新娘添成偶数),在唢呐乐队的带领下,到女方家去迎亲。女方备酒席饭食,以礼相待。饭后,稍作休息,便起程回还。到男家门前,鞭炮齐鸣,人声鼎沸,婚礼达到鼎沸,三声炮响,新娘落轿(或下骑)。新郎、新娘先拜天地,再拜祖先,然后互拜。拜毕,入洞房,由两名妇女给上头,为结发之意。晚上,新郎、新娘吃儿女扁食,也有闹洞房为习惯。一切礼毕,婆母一手拿杆杖,一手端升子(内放白馍),边走边说吉利话,边把馍馍丢进洞房,让新郎、新娘争抢“儿女馍馍”,以示能将来生儿育女。第三天早晨,新娘起来流妆开面,向门高坐。早饭后新娘出洞房,同新郎一起举行“拜礼”。受礼者在接受参拜时,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亲疏关系,给参拜者馈赠礼钱,置于新郎拿的盘中。午饭后谢媒人,谢陪房房(嫁妆),谢彩礼,起程回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婚事简办,婚嫁仪式日趋简单。不再用轿迎送,只拉上几个毛驴即可。饭食只吃一顿槛或一顿饸饹了事。陪嫁物品也相应减少。由于生活困难,个别人家办不起事,不雇吹手,不拉驴,娘家来两个人送新娘,吃上顿捞饭即可。1980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婚礼仪式又逐渐隆重起来。城镇织工要在食堂包饭宴请宾客,并用录音机播放唢呐曲助兴。农村婚礼有些复旧,出现互相攀比现象。结婚喜筵最少一头猪,一只或半只羊,鸡、鸭、鱼样样俱全,鼓乐喧天,烟酒充足,迎送工具不再用轿,大部分用马或驴,有的还用自行车、拖拉机、汽车迎送。 新娘嫁妆,不见顶箱、女工桌等老式家具,一般陪送新式柜、沙发、收录机、自行车、铺盖等。 80年代后,结婚出现新形式,有旅游结婚。男女到外地大城市旅游一回,领略祖国大好河山的风光。 过去,县境地域偏僻,经济落后,买卖婚烟严重,彩礼尽用白银。解放后,人民政府多次宣传,打击买卖婚姻,但在农村,从未中断,越是贫穷的人家,出钱越多。60年代,彩礼低者120多元,高者300多元。70年代末,由300多元涨到800多元。到80年代,连同家具、衣服、彩礼等,娶一个媳妇,一般约需得4000多元人民币。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