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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婚俗为“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谓之包办买卖婚姻。订婚的礼仪是男家央媒人到女家说合(也有女家央媒人叫倒央媒人),待基本同意后,则互换“庚贴”(开具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经阴阳先生“合婚”认可,议定彩礼(钱、物),经媒人撮合、议妥,即为两家定亲.订婚时男女双方互不相见,尤如布袋买猫。新中国建立后,《婚姻法》规定婚姻男女双方自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新的订婚过程是由介绍人“牵线”、“搭桥”,将男女双方约在一起,让其互相了解情况,发表意见。见面后男女双方基本同意,介绍人到女方家征求意见,议定日期,女方父母到男方家看望,叫“看家”。其用意是,了解男方家庭人口、住宅、经济、人缘关系等,男方设宴招待。此后,经过一段时间相互了解,待男女双方及家属都完全同意,即择吉日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互赠衣物。并通知主要亲朋前来祝贺。以后,两家逢年过节,则礼尚往来,但订婚不受法律保护。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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