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些家境不佳的人家,无力给子女成亲,由乡邻说合,来抱养他人女孩到一定年龄,举行个简单仪式,令其同居。这就叫“童养婚”,这个女子就叫“童养媳”。童养媳与一般女子的区别是,一旦童养媳定名分后,头上便挽结起发卷。以往由于旧礼教的束缚,一些童养媳备受虐待,给身心与精神造成极大损伤和摧残。建国后,此习俗已彻底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