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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府岭南山区一些外乡人,如河南、商洛等地、家境贫困,生活维持不下去,找人说合,立字据,把女人当出去即租赁两年或三年。此俗不论时间长短,但有一条规定,即该女人在出当期间所生男女,均属当出去的这家,其姓也随这家。华县西关曾有一姓傅的商人,租赁了小堤峪一个姓传的女人,时间两年,期间生了一个男孩,这个男孩就姓传,而不姓傅,当地群众称他们是“傅”“传”不分。此习俗已彻底摒弃。 另外,还有“热丧拜堂婚”即丧事、喜事同一天举行、“续亲婚”、“转亲婚”等习俗。 建国前,男尊女卑,青年妇女婚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管家事,未生孩子前,她在家庭中无一点地位可言。她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得听命于阿家婆,要求非常苟刻。有你吃的,有你喝的,没有你说的;更谈不上一点人身自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只许男人休妻或遗弃妻子,不许妇女对婚姻提出异议,以致多少妇女因对婚姻不满或不堪婆母、丈夫虐待而遁入空门当尼姑、道姑或者以自杀作为抗争。 解放以后,由于社会性质的变化,一些婚姻陋俗也随着这个变化而发生根本变化,尤其是我国实行了新的婚姻法以后,革除了许多封建的买卖婚俗。大多数地方和人家,推行婚事新办,既简朴又文明,符合时代要求。一般地要经过介绍人介绍,相互接触和了解一段时间后,先行订婚,再领取结婚证书,多趁节假日完婚,不收礼、不坐轿、不吹鼓乐、不拜天地、只举行个简单仪式,双方交换信物,谈谈恋爱经过,用烟茶糖招待一下亲朋来宾即算完事。当然,也还有少数人坚持买卖性的婚俗,提出了许多的物质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了许多改革,农村实行了生产责任制,人们的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有了显著变化,近年来在农村又兴起了结婚大摆宴席的风气。
作者:本站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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