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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农家乐”的几点认识

2015-8-4 16:34:00  来源:宁强县旅游局  进入论坛

  随着旅游业的深入发展,满足旅游者不同需求和偏好的旅游产品应运而生。“农家乐”就是新生旅游产品中的一朵奇葩。“农家乐”旅游是城市需求和农村特别是城郊农业综合资源相互适应、相互作用的结果,开辟了一条传统农业增加收入,调整结构的新路子;同时也为广大农民改变精神面貌,加快文明进程提供了机遇。2002年国家旅游局在全国开展创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作,对各地“农家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各地按照这个总体思路和方向,也纷纷出台“农家乐”的开业规范、等级评定标准等。但在制定规范标准、推进实施中出现了一些误区和偏差,笔者不揣冒昧,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正本清源,还历史于本来面目
  
党中央每年经济工作会议都将农业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全国都要认真对待、加以解决的问题。这是实事求是的具体体现,因为中国是农业大国,90%是农业人口,“农业是基础”这一伟人之言仍未过时。现在,各地正在按照中央的部署逐步免去农业税,这一举措深得农民人心,进一步激发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正当农民欣喜地准备利用自己的庭院、果园、鱼塘兴办“农家乐”以增加“额外收入”时,一些脱离实际的“标准、等级”横亘在前。个别地方在创建“‘农家乐’示范点”和评星定级时,将一些标准量化,定了一些较高的标准,如提出每户“农家乐”应该有多少平方米的停车场,多少间客房,卫生间必须有抽水马棚,厨房人有不锈钢灶台等等;甚至个别部门在创建和评定等级教程中“经意”或“不经意”间设置了行政许可。有的地方要求“农家乐”开业先到工商局登记注册,然后上税。农民认为,中央才给我们减负,怎么一发展旅游又在增加负担?
  为了正本清源,我们不妨对现在存在的“农家乐”做简单梳理。现在的“农家乐”大致分为两种:
  (一)经营“农家乐”的业主是农民,通过自家的良田、果园、鱼塘、牧场等展示农村风貌、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活场景,通过展示吸引旅游者;一些餐饮接待设施完全利用自家的宅地和现有生活设施改建或改善而成;关键一点,农民的主业仍然是农业,开办“农家乐”的收入是“增加的收入”。
  (二)经营“农家乐”的业主不是农民,而是其他投资主体。他们利用“土地流转”这一形式租用农民的土地,然后大兴土木,修建相对大型的旅游餐饮接待设施,就一些游乐设施也是人为修建,甚至连花草等绿色植物也是专业花木公司提供。它的业主就是得用这些设施吸引旅游者赚取经济利益。
  应该说,第一种“农家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家乐”。对待它应该大力扶持,提供方便,积极引导,逐渐规范,而不应该发展之初就用高标准要求,搞“一刀切”,更不宜实行工商登记,上税等等。第二种“农家乐”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家乐”。它的规模大、设施多、接待量大,主业不是农业,已经成为建在城市周边的“休闲度假设施”,与农业旅游关系不大。对这类“农家乐”不应纳入“农家乐”“等级评定” 可以纳入“旅游景区等级”评定。这类所谓的“农家乐”应该进行工商登记,依法上税。
  二、“农家乐”的发展方向
  
正本清源后,我们发展“农家乐”的主攻方向应该比较清晰了,就是按照中央精神,紧紧围绕“三农”问题抓旅游,以旅游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贡献力量。
  (一)“农家乐”应该以“农”为根。发展“农家乐”应该以农为根,特别是以农民为根。它的业主是农民,主业是农业,利用农闲发展“旅游”副业;土地是自己的土地,接待设施是因地制宜改建或改善。如果丢掉主业,将副业转为主业,那已经不属于农业旅游范畴了,更不应纳入“农家乐”。由于“农家乐”已经成为品牌,很多城里人开设的或开设在城里的餐饮服务设施也大打“农家乐”品牌,但同实际倡导的已相去甚远。对这类打“农家乐”品牌的旅游餐饮接待设施评星定级者应做到心中有数,保持清醒的认识。


  (二)“农家乐”应该以“家”为形。“农家乐”以什么为“单位”?现在一部分经营点都以自己经营设施所占(租用)土地(围墙范围)或某一“行政区划”为单位。但是“家”在哪里?“农家”更是未见踪影。西班牙等旅游发达国家已经有先例,“农家乐”应该以家庭为单位,不求全,不求大,其形应该体现出“家庭”的形态。既然是“家”,其规模就应该适度,不应贪大求洋;发展应该特色化,不应大众化。四川郫县农科村就是以数“家”连成片而著名。所以,“家”是农家乐的载体,无家不以成“农家”。就这点而言,真正评定“农家乐”时倒应该限定其规模,走出“家”的概念或规模过大可以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三)“农家乐”应该以“乐”为魂。“农家乐”以什么取乐?现在很多“农家乐”千篇一律,提供餐饮、卡拉OK之类项目。大多数游客也“乐”在打牌、唱歌上,城里人戏言:换个地方打牌。个别单位“开会”也到“农家乐”,其醉翁之意众人皆知。其实,“乐”也要利用“三农”做文章,设计参与性强的项目,简单的农事、农活,如采摘、推磨、苗木盘扎等。以乐为魂就是要发扬光大“农家”的文化内涵,在文化上下工夫,做出项目。
  (四)“农家乐”应该以“富”为本。发展“农家乐”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富农民。是帮助农民在主业收入之外再增加收入。如果强制推行一些脱离实际的“规范、标准”使农民完全丢掉主业而开办“副业”,甚至举债达标,生活都难以为继,这与 “农家乐”本意背道而驰。发展“农家乐”最重要的指标是“农民是否增加了收入”,在增加收入过程中给予引导,规范。要防止 “达标、评级”过程中农民减收,甚至负债、亏损。首先是发展、增收,其次是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增收中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适度规模,逐渐做强特色,形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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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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