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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元团”导游骂人事件的影响不断扩大,经过调查发现,从北京出发的低价团中,云南线路尤其突出。业内人士说,云南的购物店中玉最多,而且价格不菲,导游返点高,因此零负团费现象尤其突出。低价旅游团在钟情云南的同时,不少团队还表明了无购物能力的游客禁入团。(5月12日《北京晨报》)
“低价团”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游客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正因如此,超低的价格就起到了“一叶障目”的作用。很多时候,游客顾忌到“低价”,就忽略了出行前与旅行团的具体契约,特别是一些弹性较强的项目,比如购物。轻信旅行团的口头承诺导致解决纠纷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出行前游客与旅行团之间进行常规项目以及购物等事宜的契约,是解决纠纷的合同依据,也是防止纠纷发生的关键。
实际上,“低价团”里是不缺乏实实在在的低价出游的团队的。在旅行出游淡季,一些旅行社为了维持自己正常的运行,会不时开发一些“低价团”来吸引游客。低价之所以低是因为淡季里食宿的成本都不高,因此可以削减一定的价格。但契机总是会被好与坏两方面利用,“低价团”是个看起来盈利低却存在极多漏洞的项目。这就被很多钻漏洞的旅行团看准,用草率的文件告知游客出行安排,缺乏关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合同。如此,双方信息不对称是“百病之源”。
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游客来说,“花更少的钱走更长的路”是被放在首选位置的事情。但是,相对于旅行社庞大的集体来说,游客是属于弱势一方。因此,作为游客,不能被“花钱少路更长”这种美好的愿景遮住了理智。而应该在事前拟定合同约定相关事宜,特别是购物这一方面,就强制购物所产生的消极效果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出游途中,对于违反合同的事情游客应做好事实记录,以便出游结束作为维权的依据。
和团队旅行本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是这样的美好应该首先建立在自己擦亮双眼、自我防范意识到位的基础之上。旅行社的口头承诺、或是自己想象的美好愿景,都是隐藏纠纷的窟窿。事无巨细,价无高低,游客与旅行社之间都应有出游前的事项契约。
文/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