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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花开,正是一年踏青出游的最佳时节。一些人在出行的时候,选择户外俱乐部或非旅游经营组织安排的活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事件明显增多。
近日,陕西省旅游局接到多起游客投诉,要求旅行社、经营者给予经济赔偿、退货和道歉等。为了维护旅游者权益,营造安全、文明、舒心的旅游环境,陕西省旅游局提示游客在选择出行时,应当选择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游客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加盖旅行社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出行前要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过程中,购买贵重物品,如手表、金银饰品、玉器等时要慎重,要看清产品介绍,购买后要索取正式发票;选择旅游活动时,应充分考虑自己身体情况,注意安全;要合理安排出游计划,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拥挤,要正确对待,理性处理,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秩序;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一旦发生服务纠纷,游客要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约定进行协商,也可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必须依法维权,理性维权,避免以过激的行为扩大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