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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规矩“没牙” 文明游不易
虽然文明旅游的呼吁一直都有,但刚刚过去的这个清明小长假依然没有什么改观。假期过后,各路媒体纷纷曝出旅游期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随手扔垃圾、“踏”青、高声喧哗、乱写乱画……
文明旅游甚至早已入法。
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就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在第四十一条中还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文明规范,劝阻不当的行为。
在不少旅行社的格式合同里,文明旅游也都是必列内容之一,但这些似乎作用都不大,随着走出国门的游客越来越多,这种不文明行为甚至被一部分人带到了国外。
因此,国家旅游局再定新规矩。日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
《办法》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问题随之而来,这个新规矩能解决问题么?
看到新规,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被记录在案会有什么后果?事实是,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在出游时并不能被各个相关行业机构强行限制,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换句大白话就是,即使被记录在案,也不会怎样,而且两年后记录会自动消除。
毋庸置疑,没有惩罚,新规矩“没牙”,不好办事。
缺少法律依据,当然不能贸然激进。不过,转变一下思路,也许就会对规矩的确立有所帮助。例如,《办法》规定,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应该有不少人会有所在意,那么就可以增加规定,通过做义工、做慈善等方式能够冲抵不良记录,这样,坏事变好事,有所经历的人相信能够可以得到更好的教育。
虽然不能以严厉的惩罚震慑不文明,但是,如果能够以易行的办法引导文明,那应该也算一个好《办法》。
此外,文明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生活中有很多机会可以加以利用。例如学校教育、媒体宣传、公益广告乃至影视文学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