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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原计划4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提前到3月9日起实施。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能否继续按年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新细则有了明确的规定: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公积金冲抵贷款。
新细则规定,偿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贷款系统中选择“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此方式来实现公积金提取,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借款人及其配偶只需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办理一次性签约,即可开通“公积金冲还贷”功能,以后可实现逐月自动扣划其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还贷,夫妻双方每月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月还本息和。提前还款时,夫妻双方扣划额合计不超过提前还款额。
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西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包括——
借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下列婚姻关系证明之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同户的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借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
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
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怎么申请冲抵贷款?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需要办理冲还贷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其贷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协议》的,如果需要终止,可在还款期间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终止协议》。
冲还贷业务如何操作?
选择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按《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月缴存额的3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委托人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罚息,再还逾期贷款利息,然后还逾期贷款本息,最后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冲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扣划时间为每月的还款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在符合规定余额的条件下,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划转月还本息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人账户可扣划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金额的,扣划后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如借款人配偶也签订冲还贷委托协议,扣划时按照优先扣划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原则执行,扣划后仍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
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
【权威解读】
新政是便民措施 减少提取程序
昨晚,针对缴存职工关注的5个问题,华商报记者专访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处处长谢元林。
问题一:新细则为什么要提前到3月9日实施?
解答:3月9日中心新的系统上线运行,新的系统按照新细则相关规定开发,提前实施可以使广大职工提前享受到新政的便利。老政策提取需要很多资料和手续,新政减少程序,给职工提供了减少资料等便利。
问题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只能使用公积金冲抵贷款,这和以前有什么区别,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解答:还公积金贷款职工在提取额度上和以前是一致的,区别在于以前职工提取是先还贷款,再按照当年还款额为上限提取公积金,新政实施后,直接冲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不用再筹钱还款。
问题三:缴存职工能够利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还贷吗?
解答:可以。借款职工申请提前还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条件,经审核同意后可使用冲还贷方式提前还款。
问题四:商业贷款的职工还能否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解答: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每年一次,和以前一样。
问题五:一次性付款购房的职工如何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解答:一次性付全款购房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内持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及其他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中心委托的六十六个网点去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付款金额。
【延伸阅读】
这12种情况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比2008年出台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新《细则》中,可提取公积金的12种情况没变化,扩容了具体申请对象。其中,偿还房贷;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三种情况的申请对象,由之前的职工本人扩容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对象由职工本人扩容至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对象由职工本人扩容至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究竟哪些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呢?新《细则》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6.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非注销个人账户的提取,其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