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清代文字狱很残酷
清代前期的几位帝王,从顺治、康熙、雍正到乾隆,为巩固满人的统治,消弭反清复明的思想,铲除异己,在笼络汉族读书人的同時,又在他们之中大兴文字狱。抓住诗词文章或著作中所谓的谋反、悖逆的字句,广织文网,大张挞伐。轻者流放,重者凌迟,甚至牵涉亲朋,连坐家属,株连一大片。
更有一些奸险之徒,为报私仇,为泄私愤,为谋私利,乘机捕风捉影,揪住只言片语,上纲上线,造成诸多笔祸冤狱。有人仅以“清风不识字,何必乱翻书”两句诗,被人告发是讽刺满人没有文化而头颅落地。有人写了一部书,取名《维止集》,被说成是咒骂“雍正无头”而遭满门抄斩。
清代文字狱到乾隆朝达到顶峰。据故宫博物院编辑的九册《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前三朝的文字狱大约三十几起;而乾隆一朝却达一百三十起以上。虽然乾隆后期文字狱有所收敛,到嘉庆朝基本停止,但其造成的恐怖到道光朝还让大诗人龚自珍心有余悸,写出这样的诗句:“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咏史》)
“赦”字引起的风波
袁枚从京城外放江南任南京溧水知县时,正是文字狱大炽之际。而他在判决一件棘手的文字诉讼案中,没有跟风而上,推波助澜。而是冒着一定的风险,谨慎对待,客观分析,依法引律,举重若轻,将可能酿成一件抄家灭族的文字狱要案,仅以对被告“杖一百、徒三年”的处罚而轻松了结。这使人们在佩服他胆量的同時,也称颂他出众的才干。
此案中的两位被告叫易振公和程木生,两人既是邻居又是同学,关系亲密。易振公去世后,他的儿子请程木生写篇讣文,以表哀悼。程木生虽是个老学究,但学识不高而且生性迂腐,写文章喜欢咬文嚼字,常用些别人不大用的字词,以卖弄自己有学问。
程木生在讣文中写到,易振公生前常做好事,对租种他田地的困难佃户赦免利息,遇到荒年时,还赦免历年的欠租。
殊不知,“赦”字在封建专制社会里,是皇帝谕旨中专用的字,一般人是不能用的。用了,就是犯法。要是有人告发再来个上纲上线,在当时大兴文字狱的情況下,后果不堪设想。
幸好是袁枚审判此案
果不其然,有个叫孙幼之的人抓住这点告发了。此人与易、程两家都有宿怨。他拿到讣文后,认定报复的机会到了,就到溧水县衙状告易、程两家大逆不道,图谋不轨。
此状要是被踩着别人往上爬的奸官或是无风也要掀起三尺浪的酷吏接手,必定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案,满门抄斩不说,说不定还会诛灭九族。幸运的是,接状的是清明为政的袁枚。
袁枚仔细阅读讣文后,认为情况没有像孙幼之在诉状中说得那么严重;但“词涉悖逆”,事关重大,不能不认真对待。他审问程木生为什么要用“赦”字,程回答说:《四书》中有“赦小过”之语,写讣文时并没有想到这是朝廷专用之字,故而用之。实在是没有什么意图,恳请施恩査核。
鉴于易振公和程木生两人都在当地有些名望,亲朋故旧较多,在所作诗词文章和往来信札中会不会还有狂悖不法之语?为了弄清情况,袁枚亲自到程木生和已故的易振公家搜查,没有发现违禁物品,于是将两人诗文信札一并带回县衙,仔细检视,发现只是一些祝寿、贺喜的内容,并无狂逆悖谬的文字。显然是程木生引书失检、妄用“赦”字,并无其他用心,于是结案判决。
判决词公允留佳话
在判词中,袁枚特地引用了乾隆十二年(1747)六月十四日乾隆皇帝上谕中有关严禁地方官捕风捉影,挟嫌报复的话;又讲到两家搜查和检视两人诗文信札的结果。
袁枚接着写道:“本案程木生既于一‘赦’字而外,别无悖逆之迹。势不能以一字之失检,而查抄家族,株累多人,以快冤家倾陷之私意。此风一开,人人自危。更非朝廷奖恤士类之至意。”
不过,袁枚也认为,引书失检,妄用赦字,毕竟是种“僭越”行为,也就是说程木生有超越身份、妄自越礼的罪过。但是大清法律中没有针对“僭越”设治罪条文,只有“违禁”的刑罚规定。
于是,袁枚定程木生犯了违禁律罪,并比照刑部颁布的有关“违禁”的具体处罚规定,给程木生打屁股一百板、服劳役三年的刑罚;易振公的儿子年幼无知,从宽训诫释放;印刷讣文的雕版予以销毁。
定案后,袁枚向时任两江总督、乾嘉时期的名臣尹继善作了汇报。他引经据典,避重就轻,为程、易两家开脫辩白。尹继善是袁枚的老师,对袁枚的秉公问政和良苦用心深为赞赏,于是,尹继善上奏朝廷,同意袁枚对此案的定性和判罚,最终获得朝廷批准。
后人认为,袁枚在此案判决中,善于引用皇帝谕旨和朝廷律令,并以此为法律依据,定罪量刑,实事求是,客观公允,不偏不倚,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