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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晓建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李永强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高长生、崔海江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周兴安、刘洋、张国富、赵立雄、兰超、牟建霖、李娜、王爱军、张克锋、刘耀新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李逸强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万兴为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刘立亮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彭健康、王晓玲、张文化、霍红卫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刘伟发辞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逸强辞去安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