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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杨学斌) 一纸戒严令,一道“防火墙”。3月份以来,我市天气持续晴好,气温回升较快,空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加之群众心中年意未尽,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时有发生;清明节即将来临,农事生产用火等野外用火增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助力春季专项行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资源,3月9日,市人民政府发布《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规定从3月5日至5月20日,对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戒严。这是我市今年首次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戒严令规定,全市天然林区、人工林区、飞播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和林区的农耕地内,禁止野外用火。包括野外吸烟、烧荒、烧地畔、烧根茬、烧灰肥、上坟烧纸、烤火取暖、明火驱兽、熏蜂、土火枪狩猎、燃放烟花爆竹和放炮开石等。特级和一级防火区、林区,实行全年戒严。
戒严令要求,凡入林从事工、农业和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到所在林场或护林防火宣传检查站进行登记,办理入山手续,并主动交出随身携带火种。确需在林区用火的,须经县一级或获授权的防火部门批准,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过往林区的车辆,要主动接受检查登记,依法办理通行证。
戒严令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监督管理、应急扑救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森林公安务必加大火案查处力度,凡违反戒严令规定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