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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通过的《全球旅游伦理规范》规定,“旅游是一种最经常和休息、放松及健身相联系且接近文化与自然的活动,它应当作为一种实现个人和集体满足的特殊方式进行规划和从事;当怀着一种非常开放的观念从事旅游活动时,它便成为自我教育、相互容忍和了解不同人民和文化之间的合理差异及其多样性的一种不可替代的因素”、“自然旅游和生态旅游被认为特别有利于强化和提高旅游的地位,但是它们必须尊重自然遗产和当地人民”。
不难看出,现代化的旅游伦理将文明旅游、修身养性、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注重对旅游文化的尊重,当做了旅游发展的核心,尤其要通过旅游,让文明素养、国家形象和个人形象得到一次提高。
反观“桃花雨”事件,为了所谓的自我需要和享受,有些人还是将自身应该承担的精神发展、道德高尚、公共情怀等,扔到了一边,这些人,只看到了自我需要,而忽视了公共需要;只看到了眼前利益,而忽视了远景利益和公共利益;只顾考虑个人感受,而忽视了公共效应,以及对景点和他人的最起码的尊重。
因而,是时候唤醒国民现代化的旅游伦理了。如果说,过去旅游对绝大多数国人来说是奢侈品,如今,它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那么就应该让伦理意识和旅游生态一起发展。更需要通过多种渠道,让更多人努力成为优秀的旅游者,注重涵养身心的同时,对文明素质和旅游行为进行规范,成为“君子游客”和“绅士游客”,从而让旅游品质更上一层楼,“促成一个平等、负责任、可持续的旅游新秩序”。
责任编辑:司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