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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娃拿走钢笔没给钱 店方“偷一罚十”引争议

2015-3-20 10:05:00  来源: 华商报   进入论坛

10岁小孩在商店里拿了支5元的钢笔,结果被“偷一罚十”。3月17日,在凤翔县上小学四年级的小明(化名),中午上学时在学校附近的文具超市拿了一支钢笔,结果被店主发现,叫来家长,罚了50元钱。

家长:当时情绪激动打了孩子

今年10岁的小明在凤翔县太白巷上小学四年级。3月17日中午,像往常一样,吃过午饭后小明的爸爸将他送到学校门口,然后返回家中。但没想到刚到家五六分钟,小明就打来电话说因为拿东西被店主发现拦在店中,小明的父母匆忙赶到了事发超市。

3月18日中午,小明的妈妈王女士说,当时孩子打来电话,哭得不行,说是在店中拿了东西被发现了。

王女士说,赶到店里时看到孩子正在哭,就直接问店主钢笔多少钱,店主说5元,并指着柜台后面的“偷一罚十”。王女士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就拿了50元,并让店主写个凭据,因为与店主说得不是很好对方就没写,她带着孩子离开了店里。出门后孩子他爸在气头上,还把孩子踢了两脚扇了两巴掌。回家后,王女士心里很是不解,觉得孩子一向性格腼腆,也没有拿过别人东西,店主罚款有什么依据?孩子拿东西了应该以教育为主,处罚了之,对孩子并未起到教育作用。

店主:本想背着孩子退还50元

3月18日中午,在凤翔县太白巷学校旁的文源文具超市,店主说,17日中午确实有一个小孩在店内拿了东西,没有付钱径直离开,后来被拦了回来。随后就让小孩提供了家长电话,把家长叫了来。店内的监控视频显示,3月17日13时36分小明进入店内,并瞅了瞅头顶的监控,然后进入店内后方,13时37分拿了一支钢笔,之后又拿了一袋小食品,约13时38分从收银台前经过,并未付钱就走了出去。店内一名工作人员追出店外,将小明拦了回来。

对于家长质疑罚款是否合理,店主说,当时店内工作人员看到小明拿了钢笔,紧跟着看是否付款,因为当时店内人比较多,有三四个人收钱,但一不留神,小明没付钱就出去了,才让店里的人拦了回来。小明家长来后,也没有问事情具体经过,只是问钢笔多钱,就直接掏出了50元。本来打算孩子走后,背地里将50元退还家长,也算是对孩子的一个教育,但是小明的家长情绪比较激动,还让写凭据,双方说得不好,小明家长就带孩子离开了。

律师:店主无权处罚

“偷一罚十”是如何规定的,店主有无权力罚款?对此店家解释,因店铺在学校旁边,上下学期间孩子特别多,几个人也照看不过来,平时也有小孩拿东西,安装监控,贴出“偷一罚十”的规定主要是起到一种警示作用,并不是为了罚款。店内的消费群体以学生为主,更希望与孩子们融洽相处,并不是想刻意对立起来。

店主说,曾经有一个小孩也是拿东西被发现,查看监控视频才知道这孩子已经连续3天在店里拿东西,家长知道后也很惊讶,因为并没有见到孩子拿的东西,了解后才知道,孩子把拿的东西全送给同学了。此后这个孩子再没有在店里拿过东西,现在和家长还经常来买东西。这次把小明拦住,孩子的坏习惯可能就此会改掉。

陕西宝吉律师事务所胡暄律师认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罚只能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设定,“偷一罚十”这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此事中的店主并非国家行政机关,既无权设定处罚项目,也无权对顾客实施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果未成年人在店中“偷”了东西,应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归还物品,并对其批评教育,而不是对其进行罚款。

心理专家:不能简单定义为“偷”

“回家后心里感觉挺后悔的,当时在外面孩子他爸把孩子打了。”王女士说,事后想起来,感觉还是自己疏忽了,开学没给孩子买新钢笔,打算到期中了再买。再就是当时情绪比较激动,没让孩子当场道歉,如果当场道歉的话,孩子可能会牢牢记住这次教训。

小孩拿东西能不能定性为“偷”,该行为如何解释,对此宝鸡市青少年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段晓鹏认为,孩子认知、道德、人格等方面的发展都是遵循阶段性、渐进式发展规律,因此孩子在事件的行为和认知上一定是与年龄、知识、阅历相关的。孩子在10岁以下,价值观念还模糊不清,容易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不能把这种行为等同于大人的行为,它和大人的“偷”是不同性质的两种概念。

一个10岁的孩子拿了一支钢笔,也许只是出于好奇和特别希望拥有,他或许并没有意识到这种方式的恰当性和会不会对别人的利益造成危害。法律都规定未成年人不承担或限制承担法律责任,这说明孩子受年龄等因素限制,对问题的认识是有局限性的。需要说的是,家长要正确引导孩子,喜欢什么东西需要通过正确的方式获得,家长不能简单定义这是偷,或严厉斥责,这都是不可取的,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当孩子出现一些不良行为时,家长不能一味地批评,而是要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孩子归还物品、当面道歉等。

对话当事人

小明:拿东西时没多想

3月18日中午,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小明,这个10岁的小男孩,见到陌生人有几分羞怯,问话也不主动回答,在父母的再三引导下,才勉强说上两句。

华商报记者:在店里拿东西,不付钱就离开对不对?

小明:平时爸爸妈妈也说了,老师也讲过,不能偷偷拿人家东西,但有时就忘了。拿东西被店里的叔叔拦回来后,才意识到拿东西不对。

华商报记者:有没有想过被店里的人发现怎么办?

小明:当时拿的时候也没想,原来有同学在店里拿过东西,也没被发现。华商报记者:当时被拦住了心里害怕不?

小明:最担心的就是爸爸妈妈知道。华商报记者:知道拿别人东西不对,以后怎么办呢?

小明:以后再不能偷偷拿别人东西了,要什么东西就给爸爸妈妈说了,要钱去买。

网友声音

店主都有处罚权了?

针对此事,网友也发表了各自看法。宝鸡直播:应该叫家长,处置。

xiao阿姆:要看从怎样的角度来说!1.好处,让孩子知道利害关系!从小铭记于心不能偷盗!2.店家无权惩罚孩子!

闭门种菜:太玩笑了,店主都有处罚权了,让他出示一下执法证。

旅游商报虎明:店家做法欠妥,应告知孩子家长,双方给孩子批评教育。示申丁山:是家长教育孩子的一个良好契机,当然商店本身应该并不具有罚款的权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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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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