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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日前传来两个好消息,该厅对因公死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进行上调。
记者了解到,2014年的因公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3.91万元,今年提高至57.688万元。这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基数核定的。凡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按新的基数核定,足额支付。
此外,全省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参照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作了调整,一级为50700元,二级44890元,三级39070元,四级30760元,五级23270元,六级19680元,七级14140元,八级9130元,九级6650元,十级4980元。此次调整已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记者 张亮